昨天,税务部门公开了对张恒的处罚结果,罚了他3227万元。

张恒是举报郑爽偷税漏税的有功之人,为什么还被罚了这么多?如果是被其他人举报了,对张恒的处罚会有什么不同呢?

3227万是什么概念?如果你月薪5000元,不吃不喝地干538年,才能赚够这么多钱。如果你月薪1万,也得干269年。哪个打工人能有这么长的寿命?

而这些钱,仅仅是他们需要缴纳的税款,相较于偷税漏税的总额来说,只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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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税务部门已经对张恒从轻处理了。

当初,郑爽在拍摄《倩女幽魂》的时候,张恒是她的经纪人,那份后来引起热议的阴阳合同,就是张恒操刀策划,并实际操作的,他确实帮助了郑爽逃避履行纳税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部门除了没收其非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这里提醒大家注意,法定的处罚标准是1倍,就是说少缴了多少,你就得被罚多少。

那么,他们具体偷逃了多少税款,怎么处罚呢?

片酬是1.6亿元,拆分为4800万和1.12亿元两个部分,偷税额是4302.7万元。

如果按照法定标准,如果是其他人举报的郑爽,张恒应该缴纳的罚款是4302.7万元,但是因为他举报有功,可以被从轻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所以,税务部门给张恒减少了25%的处罚,只让他缴纳0.75倍的罚款,少缴了1千多万。

在几千万的罚款面前,1千多万或许看起来并不多,可要是落到我们普通人身上,都是三个字: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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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张恒交得起这么多钱吗?我们来看看他目前的财务状况。

现在张恒名下还有两家公司,都是当初郑爽帮他开的。根据天眼查显示的数据,公司名下有很多条法律诉讼,还有被执行信息,被执行总金额是29.9万,另外还收到了限制消费令,张恒也被关联限制消费了。

看起来,张恒的日子也不是太好过,这3000多万对他来说也是一个压力。有人幸灾乐祸,说这是国家为郑爽报仇了,给了张恒一个教训,谁叫他给郑爽身上“泼脏水”。

其实这就叫一根绳上的蚂蚱,要玩完就一起玩完。郑爽被罚了2.99亿,日子不好过,跑国外躲着去了,张恒自己呢,也逃不过去。

但是,你能说张恒当初举报郑爽的时候,会没考虑到自己也会被处罚吗?不一定吧,他也是成年人了,能想不到这一点吗。

明明知道自己也可能被牵连,还坚持要举报郑爽,这不能说是两败俱伤。而且,对于张恒这样的“污点证人”来说,他更应该得到的是奖励,而不是处罚。

虽然税务部门对于张恒的罚款已经有所减轻,彰显了法律的公正性。可在其他隐藏的“污点证人”眼中,看到的是自己也会被罚,也要交罚款。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有张恒的必死决心,这件事过后,其他人的决定很可能是放弃举报,避免殃及自身。

张恒和郑爽这两个人,都是钻法律空子的投机者,都不值得可怜。不过对于张恒的处罚,是否还可以有更轻的可能性呢?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