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8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汪邹雅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3月,上海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确认郭某某等32名犯罪嫌疑人因生产、销售违禁成分减肥类食品被浦东警方刑事拘留。

据媒体报道,浦东警方在行动中查获有毒有害减肥类保健食品65000余粒、生产原料约34公斤,涉案金额达5000万余元。

经查,2021年1月,赵某发展郭美美为销售后,郭美美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广告,并微信销售减肥糖。郭美美销售的减肥糖中检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7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对郭美美等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此前郭美美曾因开设赌场罪,获刑5年。

2019年7月,郭美美刑满释放,出狱半年便成立了自己的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含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化妆品等。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