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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2死3伤案嫌犯拒捕并畏罪自杀,生前藏身地点曝光,让人意外

10月18日,网上传言,莆田2死3伤案嫌犯欧某中已经被找到。当天下午,多名参与搜捕的工作组工作人员表示,欧某中已被抓捕。

但不幸的是欧某中自杀,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官方也对此发布了警情通报。

面对这一结果,网友们并不怎么买账,也提出了许多质疑。

未经审判就称某中“畏罪自杀”是否合适?欧某中在外躲了这么多天均未想过自杀,为何偏偏在抓捕时选择自杀?在山洞之中,究竟是如何自杀的自杀之后,法律责任又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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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畏罪自杀”的表述。

畏罪自杀,一般而言是指犯罪后害怕定罪而自杀,或不能承受道德和良心的责备而自杀

众所周知,未经司法审判不得确认犯罪嫌疑人为罪犯。虽然,“畏罪”的表述倒不一定是直接给其行为定罪,但作为警情通报,如此表述的确不太严谨。

毕竟,目前发布的消息也无法确定其自杀的主观心态,此案又涉及极大舆情。表述为“自杀”即可,又何必说是“畏罪自杀”。

其次,为何其会“自杀”?

针对这一问题,的确有很多网友提出了阴谋论猜测,例如“村民上山都带着武器”“若其不‘自杀’会有更多麻烦”“说不定是被自杀”“之前的悬赏令还悬赏尸体,让人不得不恶意揣测,二者会不会有什么关联?”等等。

根据网络流传消息,其躲藏期间并未携带工具、食物,就这么硬挨了这么多天,让许多网友都有些心酸。

甚至有网友称“听说他是实在饿不过了,出来偷地瓜,才被村民发现举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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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些阴谋论,笔者并不置可否,但其中某些质疑却十分合理。

即:“山洞里会有哪些自杀条件?这么多人参与抓捕,且都已经进行抓捕了,为什么其还会有自杀条件?”“其究竟是如何自杀成功的?”

根据官方消息,既然是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那么以上问题应该是可以得到解答的。

为破除某些阴谋论,官方还是需回应质疑、以证据还原真相,发布进一步的数据消息,例如执法记录仪录像、医院鉴定报告等。

最后,对于其自杀后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自杀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撤销案件。

但自杀不代表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了,民事责任仍然可以追究,即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

不过目前欧某家中一贫如洗,家中老人还需要赡养,这一部分也可能没有办法执行。

其实,群众对欧某表示同情,绝不是因为赞同或肯定以“杀人”解决问题的方式。相反,正是因为旁观者不想看到有人用这种极端手段来解决问题,因此才如此悲愤。

与其指责同情者是“圣母心”,不如多加思考避群众为什么会发出“同情”。杀人是不对的,老实人的末路也不该是“杀人”。

另外,对于以“自杀”逃避法律惩罚的行为应当进行谴责,但不得不说,现实生活中,犯下大罪而后自杀的案例并不鲜见。

这些案例背后往往都是一场令人唏嘘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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