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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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通告,2021年6月,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诸暨市1家企业。诸暨市同山古匠香酒作坊生产的同山烧(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抽样编号为DC21330600314330892。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7月23日向诸暨市同山古匠香酒作坊直接送达了编号为SPCS202100433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诸暨市同山古匠香酒作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的食品,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于“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