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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泽州公安查处一起

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秩序案

案情回顾

10月16日晚8时左右,原某某(男,55岁,金村镇人)酒后路过泽州县金村镇某村村委门口时,撕毁墙上张贴的《第十二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及《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公告》,并使用打火机焚毁,破坏了换届选举秩序。

处理结果

因原某某的行为涉嫌构成破坏选举秩序,属情节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原某某处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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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有力支撑,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换届选举活动中,广大群众要自觉维护选举正常秩序,做到依法参选、有序竞选,泽州公安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破坏换届选举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泽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