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电信诈骗和网络赌博

常常交织在一起

而参与网络赌博的人群

不经意间就成了电诈洗钱犯罪的帮凶

近日

阳西县公安局就连续破获两起类似案件

8月31日,阳西县公安局接到山西临汾警方的协查请求,称在阳西县辖区内的刘某涉嫌参与电信诈骗。接到该协查请求后,刑侦大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在充分利用智慧新警务侦查后,民警发现刘某近段时间一直呆在织篢某村的家中。为防止刘某逃脱,刑侦大队民警立即联合临汾警方民警前往其家中,成功在其家附近的一家洗车店内将刘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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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嫌疑人参与网络赌博使用的软件

经调查,刘某(男,45岁,阳西织篢人)的数张银行卡曾流转过大量来路不明的资金,而这些记录中就有发生在山西临汾的一起电信诈骗案件受害人的资金。据刘某供述,自己曾在一年前接触到网络赌博,因输的较多,一度认为网络赌博是电信诈骗,而且还曾报警。但此时的他已经上瘾,无法自拔,抱着“赢回来”的想法,在新的赌博平台上继续赌博,前前后后共接收了60余万元,而这些钱大部分是诈骗分子对诈骗所得钱款进行洗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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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郭某被警方抓获

无独有偶,8月26日,阳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线索,显示辖区居民郭某涉嫌电信诈骗,且还涉嫌收购、贩卖他人银行卡,民警立即使用智慧新警务进行侦查。终于,经过民警近40天的不懈努力,完全掌握了郭某的行动轨迹,10月15日,民警成功在县城某小区内抓获郭某。

经调查,郭某(男,26岁,阳西上洋人)从今年上半年开始接触网络赌博,但苦于“囊中羞涩”,便决定通过赌博平台附带的“跑分”洗钱平台赚钱,一边“跑分”来钱,一边在平台赌博。经民警估算,郭某涉及全国二十余宗电信诈骗案,总金额达到30余万。

目前,刘某、郭某均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赌博是违法行为,网络赌博亦是如此!网络赌博害人害己,千万不要抱着好奇和侥幸的心理去尝试,否则轻者行政处罚重者甚至涉嫌犯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阳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