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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羊告字〔2021〕26号

前进街道信茶社区: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2021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22.8138公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及目的

1、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

拟征收信茶社区集体土地面积22.8138公顷,位于信阳国际茶城以东,信茶大道以南,新十八大街以西,北环路以北(详见勘测定界图)。

2、地上附着物的数量

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中睿筑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信阳分司对该批次用地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要求。该批次用地拟申报征收前进街道办事处信茶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22.8138公顷,其中农用地16.1264公顷(耕地4.7031公顷、园地8.9235公顷、其他农用地2.4998公顷)、建设用地6.6331公顷,未利用地0.0543公顷。被征地地上建、构筑物约39800平方米,井、渠约110口(个),树约10710棵,坟约400座。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羊山新区土地利用与房屋征收办公室、前进街道和信茶社区三级调查结果为准。

3、征收土地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商住用地。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支付

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前进街道信茶社区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63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保费用63.15万元/公顷。信茶社区征地总面积22.8138公顷,征地补偿费用共计2877.9609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437.2694万元,社保费用1440.6915万元。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足额支付补偿费用,需支付信茶社区土地补偿费574.9078万元,安置补助费862.3616万元,村民组负责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民组的农业人口。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三、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437.2694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已落实社保费用1440.6915万元。用地批准后将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记入个人帐户或统筹帐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就业安置。羊山新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

4、拆迁安置。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的原则,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的住房水平。安置方式:一是对被征收人的安置采取优惠价购买安置房方式的,政府应提供安置房。被征收人优惠价购买安置房的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对于参与集体经济分配的原住居民安置房按照人均40㎡的标准享受产权调换价购买;超出产权调换价购买面积的,按安置房成本价购买,每人不超过20㎡(含20㎡),再超面积的按市场价购买。对于不参与集体经济分配的非原住居民(外来居民)3口人以下(含3口人)的安置房按照人均40㎡的标准享受产权调换价购买,4口人或4口人以上的一律按照户均160㎡标准享受产权调换价购买,超面积的按市场价购买。二是对被征收人采取自行安置的,依据其应享受的产权调换价面积,参照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的商品房均价(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据实核定),给予货币补偿。以上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差价,被拆迁户的安置补助费均由羊山新区财政统一支付。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其他事项

1、以上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后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信阳市羊山新区前进街道信茶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后30天内向前进街道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申请,前进街道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

3、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2021年10月15日

2021年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羊告字〔2021〕27号

前进街道三桥社区: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2021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4.8300公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及目的

1、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

拟征收三桥社区集体土地面积4.8300公顷,位于信阳国际茶城以东,信茶大道以南,新十八大街以西,北环路以北(详见勘测定界图)。

2、地上附着物的数量

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中睿筑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信阳分司对该批次用地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要求。该批次用地拟申报征收前进街道三桥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4.8300公顷,其中农用地4.3895公顷(其中耕地0.3732公顷、园地3.3964公顷、其他农用地0.6199公顷)、建设用地0.4405公顷。被征地地上建、构筑物约2650平方米,井、渠约15口(个),树约4080棵,坟约150座。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羊山新区土地利用与房屋征收办公室、前进街道和三桥社区三级调查结果为准。

3、征收土地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商住用地。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支付

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前进街道三桥社区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57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保费用63.15万元/公顷。三桥社区征地总面积4.8300公顷,征地补偿费用共计580.324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用275.3100万元,社保费用305.0145万元。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足额支付补偿费用,需支付三桥社区土地补偿费110.124万元,安置补助费168.186万元,村民组负责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民组的农业人口。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三、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75.310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已落实社保费用305.0145万元。用地批准后将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记入个人帐户或统筹帐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就业安置。羊山新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

4、拆迁安置。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的原则,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的住房水平。安置方式:一是对被征收人的安置采取优惠价购买安置房方式的,政府应提供安置房。被征收人优惠价购买安置房的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对于参与集体经济分配的原住居民安置房按照人均40㎡的标准享受产权调换价购买;超出产权调换价购买面积的,按安置房成本价购买,每人不超过20㎡(含20㎡),再超面积的按市场价购买。对于不参与集体经济分配的非原住居民(外来居民)3口人以下(含3口人)的安置房按照人均40㎡的标准享受产权调换价购买,4口人或4口人以上的一律按照户均160㎡标准享受产权调换价购买,超面积的按市场价购买。二是对被征收人采取自行安置的,依据其应享受的产权调换价面积,参照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的商品房均价(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据实核定),给予货币补偿。以上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差价,被拆迁户的安置补助费均由羊山新区财政统一支付。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其他事项

1、以上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后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信阳市羊山新区前进街道三桥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后30天内向前进街道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申请,前进街道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

3、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2021年10月15日

2021年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羊告字〔2021〕28号

北湖管理区仓房村: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2021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5718公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及目的

1、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

拟征收仓房村集体土地面积0.5718公顷,位于信阳国际茶城以东,信茶大道以南,新十八大街以西,北环路以北(详见勘测定界图)。

2、地上附着物的数量

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中睿筑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信阳分司对该批次用地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要求。该批次用地拟申报征收北湖管理区仓房村集体土地总面积0.5718公顷,其中农用地0.5718公顷(其中园地0.3900公顷、其他农用地0.1818公顷)。被征地地上井、渠约3口(个),树约470棵,坟约20座。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羊山新区土地利用与房屋征收办公室、北湖管理区和仓房村三级调查结果为准。

3、征收土地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商住用地。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支付

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北湖管理区仓房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57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保费用63.15万元/公顷。仓房村征地总面积0.5718公顷,征地补偿费用共计68.7018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用32.5926万元,社保费用36.1092万元。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足额支付补偿费用,需支付仓房村土地补偿费13.0370万元,安置补助费19.5556万元,村民组负责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民组的农业人口。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三、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2.592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已落实社保费用36.1092万元。用地批准后将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记入个人帐户或统筹帐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就业安置。羊山新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

4、拆迁安置。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的原则,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的住房水平。安置方式:一是对被征收人的安置采取优惠价购买安置房方式的,政府应提供安置房。被征收人优惠价购买安置房的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对于参与集体经济分配的原住居民安置房按照人均40㎡的标准享受产权调换价购买;超出产权调换价购买面积的,按安置房成本价购买,每人不超过20㎡(含20㎡),再超面积的按市场价购买。对于不参与集体经济分配的非原住居民(外来居民)3口人以下(含3口人)的安置房按照人均40㎡的标准享受产权调换价购买,4口人或4口人以上的一律按照户均160㎡标准享受产权调换价购买,超面积的按市场价购买。二是对被征收人采取自行安置的,依据其应享受的产权调换价面积,参照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的商品房均价(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据实核定),给予货币补偿。以上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差价,被拆迁户的安置补助费均由羊山新区财政统一支付。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其他事项

1、以上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后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信阳市羊山新区北湖管理区仓房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后30天内向北湖管理区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申请,北湖管理区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

3、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2021年10月15日

2021年第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羊告字〔2021〕30号

龙飞山街道银钱社区: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2021年度第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36.6886公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及目的

1、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

拟征收银钱社区集体土地面积36.6886公顷,全部位于银钱社区区域(详见勘测定界图)。

2、地上附着物的数量

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中睿筑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信阳分司对该批次用地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要求。该批次用地拟申报征收龙飞山街道银钱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36.6886公顷,其中农用地22.5845公顷(耕地15.9463公顷、园地3.9500公顷、其他农用地2.6882公顷),建设用地12.6724公顷,未利用地1.4317公顷。被征地地上建、构筑物约64000平方米,井、渠约280口(个),树约4700棵,坟约180座。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羊山新区土地利用与房屋征收办公室、龙飞山街道和银钱社区三级调查结果为准。

3、征收土地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商业、住宅用地。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支付

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龙飞山街道银钱社区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63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保费用63.15万元/公顷。银钱社区征地总面积36.6886公顷,征地补偿费用共计4628.2669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用2311.3818万元,社保费用2316.8851万元。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足额支付补偿费用,需支付银钱社区土地补偿费924.5527万元,安置补助费1386.8291万元,村民组负责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民组的农业人口。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三、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311.3818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已落实社保费用2316.8851万元。用地批准后将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记入个人帐户或统筹帐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就业安置。羊山新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

4、拆迁安置。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的原则,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的住房水平。安置方式:一是对被征收人的安置采取优惠价购买安置房方式的,政府应提供安置房。被征收人优惠价购买安置房的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对于参与集体经济分配的原住居民安置房按照人均40㎡的标准享受产权调换价购买;超出产权调换价购买面积的,按安置房成本价购买,每人不超过20㎡(含20㎡),再超面积的按市场价购买。对于不参与集体经济分配的非原住居民(外来居民)3口人以下(含3口人)的安置房按照人均40㎡的标准享受产权调换价购买,4口人或4口人以上的一律按照户均160㎡标准享受产权调换价购买,超面积的按市场价购买。二是对被征收人采取自行安置的,依据其应享受的产权调换价面积,参照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的商品房均价(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据实核定),给予货币补偿。以上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差价,被拆迁户的安置补助费均由羊山新区财政统一支付。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其他事项

1、以上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后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信阳市羊山新区龙飞山街道银钱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后30天内向龙飞山街道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申请,龙飞山街道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

3、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2021年10月15日

2021年第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羊告字〔2021〕31号

北湖管理区仓房村: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2021年度第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0428公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及目的

1、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

拟征收仓房村集体土地面积0.0428公顷,位于新二十四大街以西,新十八大街以东,茶二路以南,信茶大道以北(详见勘测定界图)。

2、地上附着物的数量

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中睿筑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信阳分司对该批次用地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要求。该批次用地拟申报征收北湖管理区仓房村集体土地总面积0.0428公顷,其中农用地0.0428公顷(耕地0.0428公顷)。被征地地上井、渠约1口(个)。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羊山新区土地利用与房屋征收办公室、北湖管理区和仓房村三级调查结果为准。

3、征收土地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支付

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北湖管理区仓房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57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保费用63.15万元/公顷。仓房村征地总面积0.0428公顷,征地补偿费用共计5.1424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用2.4396万元,社保费用2.7028万元。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足额支付补偿费用,需支付仓房村土地补偿费0.9758万元,安置补助费1.4638万元,村民组负责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民组的农业人口。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三、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439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已落实社保费用2.7028万元。用地批准后将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记入个人帐户或统筹帐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就业安置。羊山新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

4、拆迁安置。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的原则,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的住房水平。安置方式:一是对被征收人的安置采取优惠价购买安置房方式的,政府应提供安置房。被征收人优惠价购买安置房的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对于参与集体经济分配的原住居民安置房按照人均40㎡的标准享受产权调换价购买;超出产权调换价购买面积的,按安置房成本价购买,每人不超过20㎡(含20㎡),再超面积的按市场价购买。对于不参与集体经济分配的非原住居民(外来居民)3口人以下(含3口人)的安置房按照人均40㎡的标准享受产权调换价购买,4口人或4口人以上的一律按照户均160㎡标准享受产权调换价购买,超面积的按市场价购买。二是对被征收人采取自行安置的,依据其应享受的产权调换价面积,参照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的商品房均价(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据实核定),给予货币补偿。以上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差价,被拆迁户的安置补助费均由羊山新区财政统一支付。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其他事项

1、以上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后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信阳市羊山新区北湖管理区仓房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后30天内向北湖管理区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申请,北湖管理区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

3、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2021年10月15日

来源:河南信阳羊山新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