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筠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医保基金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朱某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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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8日,江某雄驾驶摩托车搭乘被告人朱某莲,途中因驾驶不当致使被告人朱某莲倒地受伤。随后,被告人朱某莲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15561.64元。住院期间,被告人朱某莲隐瞒自己系搭乘他人车辆摔伤的事实,谎称自己系意外摔伤,于出院当日成功申请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1693.01元。2020年7月,被告人朱某莲以民事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由江某雄赔偿被告人朱某莲后续医疗费等各项费用46000元。之后,经人举报而案发。被告人朱某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于2020年10月将骗取的医保基金全部退还筠连县医疗保障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朱某莲犯罪情节、认罪态度、退赃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朱某莲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来源:微博@筠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