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和万事兴”,家庭的和谐需要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爱,共同努力。若家庭成员之间存在嫌隙,日久天长,就像蚂蚁决堤,最后洪流奔走,家也就冲散了。湖北鹤峰县的罗某一家就因为畸形的家庭关系,引发了一桩血案。

(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

2002年3月,湖北鹤峰县公安局接到报案,报案的老人悲痛欲绝,称自己儿子一家都被杀害了。警方赶到后,发现死者为罗祥一家3口,家中的财物并没有损失,推测不是图财。让人怀疑的是罗祥的妹夫晏某在事发后就不见了,通过对罗祥一家的人际关系调查,晏某存在很大的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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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某是罗家的“赘婿”,罗家的村里也算小富,但比起晏某家条件好上不少。一般家庭里只有家里没儿子的才会找“倒插门女婿”,来扶持门楣,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认为当赘婿丢脸,是无能的表现,一般人都不愿意,除非家庭特别穷,无可奈何才会去倒插门。因此,有时赘婿在家里并不受重视。

罗家因为舍不得千娇万宠的女儿到别人家去受苦,就想着招个赘婿放眼皮底下看着,女儿就不会受委屈。这想法并没错,但也为日后的家庭相处埋下了祸端。

晏某在罗家的日子并不好过。他与妻子罗丽刚结婚时也甜蜜了一阵子,婚后很快生下了女儿。但很快矛盾就暴露出来了,晏某虽然是倒插门女婿,但作为男人他还是希望在自己的小家里能有话语权,而罗丽被父母和哥哥娇宠任性惯了,一有不如意就向父母抱怨,而罗父罗母本来就轻视这个倒插门的女婿,一听到女儿诉苦,就会不问缘由劈头盖脸将晏某骂一通。不和谐的家庭关系让他倍感压抑,因此和罗丽的感情也愈发紧张。

而罗家人对他的漠视更是让他憋闷,每次商议事情时,他都只能听着,没有人在乎他的意见,仿佛他只是罗家找来照顾“大小姐”的仆人。罗家人的做法确实不对,但由此也可以看出晏某也是一味地沉浸在这种委屈中,如果他积极想办法去解决家庭中矛盾,比如提升自己的能力等,也许心态上会有所转变。

而他想的是:如果罗家人给他多一点点尊重,他即便不满妻子的性格,也会多一点点包容,也许不会越过道德底线,去发展这段畸恋。

晏某的出轨对象是让全家人都不能接受的,因为他竟然和自己的嫂子林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这两人为什么会走到一起呢?一开始两人的交流源于一件相同的伤心事,那就是在这个家没有话语权,一直被当作外人,两人心境相似,交流多了就开始“惺惺相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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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林某的性格也和妻子罗丽截然不同,林某温柔和顺,是一朵解语花,让晏某身为男子的自尊心得到了满足,两人在彼此身上找到了慰藉,2000年他们开始越过道德伦理的底线,厮混在一起,只要罗祥不在家,两人就偷偷约会。

也许是出于报复罗家人,让他们难堪的心理,晏某开始明目张胆地跟林某混在一起,村里的闲言碎语多了,罗家人自然也知道了。2002年晏某唆使林某,借此机会提出离婚,然后名正言顺地一起过日子。但罗祥和罗丽并不想离婚,就强势地让两人断了往来。

而这种阻拦激起了晏某更强的反抗心理,在他心里林某是他的真爱,这场畸形的恋情并没有就此消停,他一直怂恿林某离婚,林某被他说动了,也确实提了好几次离婚,最后经过亲戚朋友的劝说,考虑到孩子还小,就打消了这种念头。

而晏某此时查出了肾病,人生已经没什么盼头了,他曾将林某当作自己逃离这个家庭牢笼,开始新生活的救命稻草,但现在林某背弃了他,一直郁郁不得志的他,有了一个疯狂的念头,一定要把林某带走。

2002年3月22日晚,他再次找到林某,要林某跟他私奔,但林某不肯,两人发生了争执,晏某威胁她要是不走,就杀了她。林某并没重视他的话,还将脖子凑过去说:“来呀,你杀啊!”林某无所谓的态度让他想起了那些被无视轻慢的日子,他恼恨之下拿起砖头,砸到了林某头上,林某倒地身亡。

林某的死亡也带走了他的人性,他心中只剩下疯狂的恨意,林某的儿子起身来找妈妈,看到了拿着砖头的晏某,晏某双目猩红地望着他,用砖头狠狠撞击他的脑袋,他不明白这个曾经对他和善的姑父,为什么要他的命。

林某的儿子被砸死后,他又到罗祥的卧室,将沉睡中的罗祥杀死。做完这一切后,他跌跌撞撞地跑出了家门,一路跑回来老家,最后警方层层搜查,在他老家的一个山脚下找到了他。

林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他在笔记本上写下了自己的“悔”,自己对家庭和女儿的愧疚,但事已至此,已无法回头,他连杀三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得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以下情节的属于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杀害朝夕相处的亲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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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1日,晏某被判处死刑。这段因不和谐的家庭关系引发的血案,让罗某一家一生都活在悲痛之中。罗家的悲剧也警醒我们和谐的家庭关系何其重要,但家庭中产生明显的矛盾时,我们应积极地采取合适的方式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