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官方发布最新消息,徐州8个部门联合开展为期3年的整治规范当地产市场秩序活动。

将对投机炒房,中介违法、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等6项重大行为进行整治。包括运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产领域问题,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订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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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住房不炒,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原则,徐州官方出手整治房地产

10月14日,官方发布了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徐州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徐州市市场监管局等8个部门聚焦问题。

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进行重点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

六大重点整治行为

投机炒房行为:包括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问题违规收取房号费、哄抬房价,恶意炒作行为,房款定存期过长等不良现象;

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对委托房源未经核验并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

住房租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一房多卖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升级包)等方式,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按揭贷款;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格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房地产虚假宣传、虚假广告: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2、主要查处4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行动从8月中下旬开始,2个多月来,全市开展检查和执法行动342次,共检查在售楼盘数量230个,检查中介机构门店数量397家,检查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项目462个,检查租赁企业13家

目前,已对3家开发企业、1家经纪机构、2家租赁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房地产项目:商品房销售,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VIP会员费形式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捆绑销售、定存款期限过长、倒卖房号、取得预售后未一次性公开所有房源信息。

中介机构:未备案开展经纪业务;经营现场信息公示内容不齐全、不规范;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内经纪人无执业合格证等。

租赁企业:主要存在“高收低租 长收短付”合同欺诈行为 ;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虚假(主要是办公地址);未在本市设立专属账户,款项直接打到外地城市等问题。

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项目:主要存在收费信息公示不规范现象。

3、8大部门联手,目标明确

此次房地产市场整治的力度、规格、决心都是前所未有的。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8部门联合执法,这是非常有力度的一次。

二是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强力执法部门第一次纳入联合执法行列。

三是推出问责制度,对于调控不力、房价失控等问题的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