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城检刑诉〔2021〕158号

被告人郭某某,女,196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05021962********,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晋城市**公司退休职工,户籍住所地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街**公司**单元**室,现住同户籍。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21年1月25日被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6月1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冯某某,女,196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05021963********,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原晋城市**厂职工,户籍住所地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路**号**社区集体户,现暂住广西省南宁市**区**大道**小区**栋**单元**号。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21年4月9日被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5月14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21年6月1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闫某某,女,197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05221971********,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晋城市**中心职工,户籍住所地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路**号**小区**号楼**单元**室,现住同户籍。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20年6月19日被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6月1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赵娄维,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深圳市注册成立后,通过运营电商网站平台(以下简称云集品平台),设立奖励制度,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利用奖励机制在全球范围内构建金字塔型会员体系

普通会员进入平台后,必须购买以250美元为整数倍的产品套装成为铜级、银级、金级、钻石级等的会员,才能正式进入整个会员层级享受奖励。成为**公司的会员通过不断发展下级会员来晋升职务,不断提升等级,不断提升销售额和消费额,不断累积更多的分红点,该公司按照推荐关系将会员形成一定的层级架构,并以职务等级、会员等级的高低作为计酬返利依据。

2015年11月24日,被告人郭某某、冯某某、闫某某在**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分别为会员ID:138015****、会员ID:138015****、会员ID:138015****),分别系该平台会员层级列第26层、第27层和第28层。该三人为提升层级获取奖励,在晋城市城区成立“**”工作室,积极宣传“**”,推荐发展多人成为该平台会员,最终成为该平台钻石等级、全球销售副总裁等级会员

经鉴定,截止2019年3月25日,被告人郭某某所持账号下线层数23层,下线会员数22500人(其中直推会员6人),获得奖励61382.63美元,提现64286美元

经鉴定,截止2019年3月25日,被告人冯某某所持账号下线层数22层,下线会员数20172人(其中直推会员8人),获得奖励45558.13美元,提现15294.68美

经鉴定,截止2019年3月25日,被告人闫某某所持账号下线层数21层,下线会员数18772人(其中直推会员8人),获得奖励62936.55美元,提现43194美元

案发后,被告人郭某某、冯某某、闫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分别于2021年1月25日、2021年4月9日、2020年6月1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证人原某某、古某某等人的证言;

辨认笔录;

鉴定意见;

户籍证明等相关书证;

被告人郭某某、冯某某、闫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郭某某、冯某某、闫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冯某某、闫某某依托“**”平台,组织、领导以购买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和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也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郭某某、冯某某、闫某某在传销网络体系中分别处于第26层、27层、28层,并非最初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三人在发展传销组织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郭某某、冯某某、闫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郭某某、冯某某、闫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王晋军

检察官助理 杨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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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