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就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而今年内的年终奖收入仍可以单独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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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也就是说,今年年内取得的年终奖,缴纳个税有两种计税方式,即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到了明年取得的收入,就只有合并计税一种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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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表示,翻译一下,合并综合计税的大概意思是:工资总额大于年终奖的,将少交税,工资总额小于年终奖的,将多交税。而大多数工薪阶级,都是工资总额大于年终奖的,只有一些高管,都是工资总额小于年终奖。不知道我理解得有没有问题?

有网友称,理解有一些错误,不是工资总额,是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在税前工资的基础上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包括5000的基本减除费用,以及赡养老人,子女教育,房贷,继续教育等支出的扣除项),但是具体多扣还是少扣,这个就因人而异了,有可能合并年终奖之后,刚好跨线,税率就变高了,也可能没跨线,那就减少了,年终奖的一次性税收,以前是可以两种方式自己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现在是只能按合并计算了,是亏还是赚都没得选了。

总结一下,单独计税,适用于工资高于年终奖的员工,合并计税,则适用于年终奖较多的员工。年终奖少于一整年工资的要比之前多缴税,采用合并计税的目的,就是要促进公平纳税。

有网友称,工资总额与年终奖,对于绝大部分企业而言,是对平时发放和年终一次性发放的,不同称呼而已,没有本质区别,都是个人年收入的一部分,一般可以调配。现在物价上涨,1万元以内的收入都算不上小康,应该扣除免征额后,年度超过12万起征。保证中低收入人群是基本生活保障!

也有网友对这种方式表示支持称,税收政策应考虑到地区间物价、消费、生活成本等的差异,两次计税恰恰体现了这一点,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希望政策引领全国人民做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