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胡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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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我,就把你变美;不相信我,就把你的情敌变美”“当不了学霸,那就当校花”“没有美丽的外表,再有趣的灵魂也无人问津”……打开社交平台,各类医疗美容(以下简称“医美”)营销笔记、宣传广告随处可见。这些广告在向人们输出着单一审美观和不健康价值观的同时,也在无形之中制造着“容貌焦虑”。

今年以来,“精灵耳”整形、小腿肌肉阻断术等医美项目在网上频频掀起波浪,相关话题甚至一度登上热搜榜。不少人感慨,“容貌焦虑”已经“内卷”到了耳朵。然而,通过医疗手段进行美容,风险如影随形,一些消费者在医美后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维权过程苦不堪言。8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将依法整治各类医美广告乱象,严禁制造“容貌焦虑”。据悉,早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依法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保障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而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针对医美广告“出手”,医美乱象能否得到遏制?维权是否仍然艰难?

“容貌焦虑”的背后

近日,15 岁的网红女孩小娜(化名)在一档综艺节目中自曝:“已经整容数百次,全身都做过手术,包括眼睛8次、鼻子6次,花费400万元。”

据小娜说,在她上小学的时候,因为自己长得不好看,每次班级大扫除时,男同学总把最脏、最累的活分给她。而那些长得漂亮的女生,总能受到优待,这让她试图改变自己的容貌。

在小娜第一次整容结束之后,她仿佛发现了通往美丽的捷径,终于挤进了“美女”的圈子,从此便一发不可收拾。然而,数百次的整容并没有使她变得越来越美丽,反而让她痛苦万分。因过度抽脂,她全身皮肤松弛;因磨骨触碰到了神经线,导致她不能做太夸张的表情;因眼角开得太大,导致她睡觉时闭不上眼睛,风吹会流泪……为了治好这些问题,小娜四处求医,但医生的评价如出一辙:“没有办法,有些东西是不可逆的,无法修复。”

现实中,像小娜这样热衷于整形的人并不少见,而“容貌焦虑”是“医美热”背后的主要原因。据《2021中国职场女性洞察报告》显示,超五成职场女性有“容貌焦虑”,90后“容貌焦虑”占比最高,达到60%。此前,有媒体就“容貌焦虑”这一话题向全国2063名高校学生展开问卷调查。结果显示,59.03%的大学生存在一定程度的“容貌焦虑”。

“目前,医美广告乱象较多,一些医美机构在广告中大肆渲染,是导致‘容貌焦虑’产生的重要原因。”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美容医学教育与管理分会副主任委员李岑岩介绍,不建议单纯为了变美而整形。整容毕竟是手术,可能会有创伤和外部材料植入。这些材料也是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而更新迭代的,很多时候,现在认为很安全的材料,今后不一定安全。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意见稿》明确指出,医美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并将对广告中存在的10种不良情形予以重点打击。其中,排在首位的就是制造“容貌焦虑”。《意见稿》要求,医美广告中,不可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或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作不当关联。

医美纠纷逐年增多

近年来,医美行业的迅猛发展推动“颜值经济”快速崛起。同时,医美乱象和纠纷也在不断增长。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医美投诉数量为483起;到2020年,已经达到7233起,增长了近15倍。

2017年,孙某在某医美门诊部做了“耳软骨隆鼻尖术、鼻尖成形术、鼻翼缩小术”。术后,孙某因术区出现血肿又在该门诊部做了“鼻部血肿清创术”。孙某认为,某医美门诊部在其网站及电话咨询中进行虚假宣传,致使其选择在该处进行鼻部美容整形,且医务人员违反医疗规范与诊疗常规,在缺乏相关技能的情况下擅自手术,造成其鼻部肿胀、流脓、左侧凸起、呼吸困难等损害。因此,孙某将该医美门诊部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其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医疗过错行为,并要求被告三倍赔偿其医疗费损失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系某公司投资设立的营利性机构,系门诊部,并非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且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定级。但是,被告在其网站及向孙某营销中宣称其系“某医科整形美容门诊部、卫生部三级甲等整形外科专科医院”。经鉴定,被告对孙某的医美过程中存在手术操作不当、病历书写不规范等过错,与孙某左鼻前庭组织隆起致左侧鼻腔狭窄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法院认为,被告的上述虚假宣传对孙某选择在被告处进行鼻部整形产生了误导,构成欺诈,遂于2021年3月15日作出判决,支持了孙某三倍赔偿医疗费的请求及其他合理的诉求。

该案是朝阳法院发布的医美纠纷典型案例之一。针对该案,朝阳法院作出了风险提示:“医美机构的虚假宣传极易引发纠纷,建议医美机构规范营销,保证营销内容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不虚构事实、不隐瞒真相、不夸大美容效果,严格在经审批、核准的医美项目执业资质范围内执业,杜绝并自觉抵制虚假宣传,避免因虚假宣传误导美容就医者,减少不必要的法律追责。”

司法实践中,诸如此类的医美纠纷案件还有很多。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医美纠纷案件民事审判白皮书(2016年度-2020年度)》显示,5年间,朝阳法院受理的医美纠纷案件数占同期医疗纠纷案件数量比例逐年上升,该项数字由2016年的10.8%已经上升至2020年的27%。医美纠纷案件的增多和医美市场的不断扩容不无关系。

朝阳法院副院长郭莉蓉表示,该院在此类案件审理中发现,虚假宣传、非法行医是涉诉医美机构的两大突出问题。朝阳法院5年间审结的195件医美纠纷中,涉及面部整形的纠纷占比最高,约为52.9%。其次,美体塑形类和皮肤美容类,分别占比20.4%和15.6%。植发或种发类仅有1件,约占0.3%。涉诉的医美机构共有77家。其中,公立医疗机构2家,民营医美机构75家,占全部纠纷的97.2%。

此外,据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发布的《2015-2019年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司法审判白皮书》记载,5年间,长宁法院受理医美纠纷案件共计94件。其中,2015年9件,2016年7件,2017年21件,2018年24件,2019年33件。自2017年起,此类案件数量激增。涉及的案由主要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健康权纠纷。其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占比达82.28%。

变美不易维权难

“你觉得你给我造成麻烦了,我会让你活着离开山东济南吗?”赤裸裸的威胁与恐吓、跋扈的语气与打骂,迅速让“济南一家美容整形机构老板殴打顾客”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并引发热议。舆情之下,是人们不满医美行业发展失序、维权不畅的折射……

据了解,医美维权遭遇困难的情况不在少数。很多当事人不仅要承受整形失败的痛苦,还要面对漫长又艰难的维权过程。由于医美的特殊性,很多整形失败者在维权时面临着举证难、鉴定难等问题。因为缺乏配套法律法规,在各地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就纠纷索赔的法律适用还存在一定争议。除了被少数医美机构使用“私刑”和“死亡威胁”外,还有部分医美机构或推卸责任,或采取“拖延战术”,或不断压低赔偿价格,给当事人维权设置重重障碍。也正因为如此,现实中,医美维权难的案例屡见不鲜。例如,有磨骨失败的患者,自述拿不到病历,三年维权未果;有患者在接受吸脂手术后产生瘢痕增生,却被医美机构认定为个人体质原因;还有患者不仅维权未果,更在多番推委扯皮后,被医美机构告上法庭。

据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邓利强介绍,一般的医疗行为是过程义务,不是结果义务,判断一个医疗行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看该行为是否符合专业人员的诊疗规范,至于最后的结果是医生没有办法完全保证的。但是,医美行为除了医疗行为外,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医美结果是用求美者的标准,还是医生的标准具有很大主观性。

“现在的美容整形收费极高,高到和医疗成本已经不相符合。但是,医美失败时,又会用普通的侵权标准来衡量赔偿。例如,我国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造成伤残、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计算等都有明确的标准,但这个标准本来是应用于普通侵权案件的。对于求美的就医者来说,整形失败后造成的精神痛苦和为求恢复带来的花费都是巨大的。目前,我们没有这方面专门的法律规范,导致赔偿所得较少。”邓利强说。

代理过多起医美纠纷案件的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叶杉表示,消费者想要医美维权成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由于市场上充斥着假针剂、‘黑诊所’,即使消费者万般小心,一不留神还可能会掉入陷阱。更何况在接受医美服务时,不少消费者并未与医美机构签订相应的服务合同,合同中也未明确约定具体的服务标准、服务效果,或没有留存相应的就诊记录、告知书等病历资料,有的甚至使用化名接受医美服务。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难以证明自己与医美机构存在服务合同关系,以及医美机构没有达到其承诺的服务效果等。”丁叶杉说。

而即便胜诉,消费者能够获得的赔偿也往往少于预期。丁叶杉解释说:“若经鉴定机构鉴定,消费者的伤情未能构成伤残等级,对于消费者主张的外貌和精神伤害,将难以计算出对应的损失金额。在医美纠纷中,若消费者自身的过错也是导致损害的原因之一,那么在诉讼中,法院可能综合考量医美机构和消费者双方的过错程度,来裁决各方应分担的责任比例。”

强监管填平“美丽陷阱”

从“容貌焦虑”到“医美热”,再由医美纠纷引发维权难,追寻美丽的路上总是充满了“陷阱”。如何填平“美丽陷阱”,使医美行业也进行一次成功的“整形”?

“更美”APP发布的《2020医美行业白皮书》显示,2020年,中国新增医美机构5150家,医美市场规模1975亿元,占全球17%,有望成为世界医美第一大国。同时,艾瑞咨询网发布的《2020年中国医疗美容行业洞察白皮书》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具备医美资质的机构有1.3万家,而开展非法医美项目的生活美容店铺则多达8万家,是正规机构的6倍。

良莠不齐的商家、伪造仿造的器材、不具备从业资格证的医生……消费者想要在大量的市场信息中辨别真伪,难度可想而知。

实际上,相关部门对于医美行业的整顿早有迹象。自2017年《解释》施行以来,医美相关的整治行动连续进行多年。

去年4月,国家卫健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八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强化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医美综合监管执法工作。

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新挂牌的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ABS)产品中,禁止新增“医美消费金融”相关资产入池。这也意味着,“医美贷”被封杀,体现出了相关部门整治医美行业的决心。

从医美消费金融、医美机构到医美广告,医美行业监管政策陆续出台。针对医美乱象,7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禁止“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应用于临床的通知》;8月11日,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发布文章,提示公众科学认识刷酸美容。

国家一次次的重拳出击,对遏制医美行业乱象显然十分必要。而要让规定、政策露出“钢牙”,更需要相关部门不折不扣地落实规定,对医美行业开展“大整形”。如此,法律法规才能填平一个又一个“美丽陷阱”,确保医美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法务部主任曹伟表示,从19年前《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到今年八部委联合执法,再到《意见稿》的发布,医美行业合规发展在不断推行。

“行业大规范的形成,往往是从行业重大事件发生或新的政策法规发布开始。每一次行业规范行动或重大行业监管事件带来短暂的不适应之后,医美行业就会迎接一个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利好阶段。”曹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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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1年第18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280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