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三能”精神,扎实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全市交管部门开展“净路”专项整治2021年第二十九号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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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行动,全市共组织出动警力456人,设置卡点64个,查获重型货车涉牌类违法8起,货车多起违法未处理车辆6起,各类重点交通违法1059起,总计1073起。

经过前期大数据分析,一辆号牌为赣CAJ9**重型自卸货车存在交通违法17次未处理的情况,对此,绍兴新昌交警大队在527国道新昌县羽林街道拔茅三岔口将该车辆查获,并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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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绍兴新昌交警大队在大数据分析下获悉,一辆皖CB81**货车在前号牌下安装了爆闪装置,企图影响交通监控设施,对此,民警对该车进行了处罚。

“这些车辆都是你们车队的吗?”

“是的。”

“这些车没有通行证,在山阴路王家庄路口行驶,属于未按规定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罚。”

前期通过大数据分析,城区交警大队查获数辆“闯禁”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据查这些货车属于同一个车队,民警依法进行了处罚。

“同志,你好,经检测,你的酒精含量为12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请配合我们作进一步处理”

“我就是心情不好,去喝了点酒。”

“心情不好喝酒可以理解,但你不应该喝了酒还开车,这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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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城区交警大队在二环南路翡翠园路口查获一辆号牌为浙D9Y7**小型轿车,驾驶员刘某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显示数值129mg/100ml,涉嫌醉驾,而刘某表示自己因为心情差去喝酒,回来出于侥幸心理,以为半夜交警不会查酒驾,就开了车。

在当晚的整治过程中,城区交警大队共查获7起醉驾、11起酒后驾驶。

在此,绍兴交警提醒,无论什么理由,都不是触犯法律的理由,请勿抱有侥幸心理!

有人酒驾、有人闯禁

有人多起违法未处理

更有人罔顾安全超员驾驶!

10月15日17时07分至17时32分,绍兴镜湖交警大队连续查获两起超员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苏KM38**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9人;浙JU61**小型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8人。民警对驾驶员作出处罚后,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希望其能吸取教训,平安出行。

当天,绍兴柯桥交警大队在104国道江南道口,查获一辆浙DF77**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且车上95%以上是学生,存在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对学生们普及了交通安全知识。

处罚不是目的

守护安全才是初心

为了自己和他人

请一定遵法守规

(内容来源:绍兴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