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您好,我有一个败诉已生效的民事判决,现在我这里获取到了新的证据,我直接去找检察院是不是启动再审程序的可能性更大?

也迪律师解答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可知,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一)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二)人民法院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但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三)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四)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五)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六)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七)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

也就是说,虽然《民事诉讼法》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权利,但当事人不能在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况下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建议您在获取到新证据的六个月内尽快向原判决作出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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