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一男子与71岁聋哑老太强行发生性关系,被检方提起公诉。据起诉书显示,男子姓刘,59岁,家住陕西省汉中市洋县。2021年5月17日19时许,该男子在汉台区中心广场公交站发现一老人在单独等车,便上前搭话,发现老人是聋哑人后,便以给其买饭为由带其沿路向北行走。“期间,男子心生歹念,准备将其带至偏僻无人处实施强奸。”男子在路边歇息时,先将手伸入老人衣内,对其实施了猥亵,随后又在人行道挡板后,强行与老人发生了性关系。次日,该男子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不久后被批捕。检方认为,该男子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适用从宽处理。其犯罪对象为老年人、残疾人,应从重处罚。最终,检方建议对男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随地随时发生性关系,对不起我一下只联想到了一种动物,没错也就是你们第一下想到的那个日天日地日空气的——泰迪。同时我也觉得,一个接受过正常家庭教育的成年男性,都不应该产生随便就和异性产生性关系的想法。性关系至少建立在……两个人都认识的情况下,无论是恋人还是不正当男女关系,甚至是pc至少之前也都联系过,这就让我迟迟不思其解。所以显而易见,这个人明显是没接受过正常教育,或者还有一种另外的说法,就是太饥渴了……精虫上脑一时半会憋不住,结果让自己火遍大江南北,臭名昭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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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男子应该是性变态,但基本上与精神病无关,我在派出所干联防时抓到过不少怪人,在女厕所茅坑里蹲着看女性小便,那会基本都旱厕,人很容易下去,挤公交车门时猛抠女性下体几把马上逃走,在公交车上划火柴,都是在公共场合作案。这种人不喜欢找小姐,他们要的就是这种刺激,只有在公共场所与陌生女性接触才能满足自己的性需求。

对于这种在路上就开始犯罪的歹徒,你保不准上去拉他的时候他反手给你一刀子,因为他既然都能在大街上光天化日干这个了,你就不能用看待正常人的方式去看待歹徒而且还有其他的风险是,就算你上去开始制止歹徒了,理论上这个时候你对歹徒的制止属于正当防卫,但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又是很难把握的,所以这个时候最理智的行为就是报警。

话说回来,如果这种事被我碰见了,我大概率还是会去制止,因为如果我觉得自己面对这种事不去做些什么,那么我在夜深的时候回想起来可能会因此感到羞愧,当然这也只是我个人的想法,在面对这种事情的时候还是先确保自己的安全再去应对才好。

大街上应当算公共场合。对于公共场所的界定应当具备涉众性和公开性两个特征。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我认为应该符合第三条从重处罚的情节。既然检方建议从重处罚,那法定刑就应该按十年以上开始起算,而不是仅仅的三年三个月。刑罚太轻、犯罪成本低,起不到威慑犯罪者的作用。希望能够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

笔者认为:大庭广众、光天化日之下,男子XX上头强制猥亵,应该是因为生活不如意,想要犯罪。这可是在大白天、人来人往的街头啊,很多人都觉得简直不可思议。男子生活不如意,也就是没钱,没房,没有老婆,没有房子,空空荡荡 ,这叫赤贫。饿肚子就要吃,想女人就要干,这是本性。孔夫子:食色性也。那么赤贫咋解决吃的问题呢?他第一点想到的就是坐牢。震惊之余,我想起来相同的案件:

1、根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河北张家口警方破获一起入室强奸案。据悉,11月23日晚,一青年男子趁天色已晚,夜幕降临,对一名长期卧病在床的老年女子实施了强奸。据警方透露,该男子属同一罪行重复犯罪,该男子于2011年曾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通报指出,受害人年过六旬,常年卧病在床,没有行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报警人为受害人子女,11月23日晚10时左右,犯罪嫌疑人杨某潜入受害人家中,对其实施强奸。民警同志接到办案后及时赶往案发现场进行有效侦查,避免造成更加严重的周边民众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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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害人自身情况比较特殊,现场也没有有效的监控,给案件侦破带来了巨大的阻力和困难。但是办案民警不畏艰难,连夜加班加点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以及对作案现场特点的分析、排查等,终于在11月24日12时许,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杨某,并在管理区内饭店对其进行现场抓捕。

据查。犯罪嫌疑人杨某1989年生人,2011年有强奸犯罪前科,当时获刑10年。2020年8月来到此处,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但在民警的不懈努力下,最终还是突破了心理防线,对强奸女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于14小时内就被告破,真可谓是兵贵神速,目前杨某已被刑拘,等待他的将是更加严厉的刑罚。

2、河北承德,39岁的男子康某离婚后生活一直比较寂寞,一天傍晚,他看到正在牛场内干活的孟老太,他悄悄从后面靠近,一把把孟老太抱了起来,在附近的房间里强行与66岁的孟老太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孟老太觉得太寒碜没有选择报警。

没想到,康某不但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有一次趁孟老太一人上厕所的时候,跑进厕所对孟老太进行侵害,孟老太大声呼喊挣脱康某后逃跑,孟老太的呼喊声也引来了附近村民的围观,最终康某被警方带走。

康某自己表示,自己在离婚后“较为寂寞”,第一次作案后没有出事,就又产生了第二次作恶的念头。不可否认,许多女性在遇到这种事情之后不会报警,一方面是羞于开口,另一方面是害怕其他人对受害者的无缘苛责。但也正是这种忍气吞声的做法,让犯罪分子变本加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