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我市所有中心城区电动车车主

可扫码先行进行信息采集,

自2021年10月16日起,

到辖区安装点出示二维码,

即可选牌、安装。

(禹州市电动车标识化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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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后的效果

具体信息采集步骤

第一步:扫描二维码,禹州市电动车标识化管理系统

第二步:点击“确定,已知悉”,开始录入身份信息,点击顶部“相机”图标上传身份证正面照(可以拍照或从相册中选取)。上传成功后,会自动生成身份证号、证件地址、性别、出生日期。然后输入本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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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向下滑动,录入实际居住地、详细地址,就近预约网点、预约时间以及亲属号码。

第四部:向下滑动,录入车辆信息,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本文末有寻找车架号和电机号的方法。)。电动车发票或购车凭证找不到,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文末有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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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点击“提交”按钮就可以。

到上牌点时,向工作出示生成的二维码,由工作人员读取相关信息,审核完善后,即可免费办理标识号牌发放,安装。

提示:如果关掉了界面想重新找回二维码只需要重新扫码刚才登记时的二维码即可(需要用同一个微信)。

安装完成后,会显示 已完成,并显示车牌号

网上预约完成,

所以内容都填写完毕后,

只用拿着购车文件、身份证

就可以去上牌了!

电机号 车架号 在哪里

最直接的方法

就是从“合格证”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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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发动机号就是电机号

用户档案上,也会有

除了在合格证上查询,

还有另外一个方法:

直接在电动车上查看。

较小的电动车

车架号一般在

脚踏板前面的车梁上

车架号

电机号在后车轮上

电机号

较大的电动车,

车架号一般在前车梁上,

可能有塑料盖覆盖,撬开就能看到

车架号

电机号也在后车轮上

找到后填写在表格中,

如果实在找不到可以不填,

到上牌的点由工作人员填写

据了解,如果电动车没有证件,则所需以下资料:

1、在购车处出具证明(店铺名,车架号、电机号,店主盖章或手印)

2、个人身份证

3、电动车来源合法承诺书签字(盖章或手印)

承诺书模板

电动车来源合法承诺书

本人承诺:该电动车为本人合法取得的财产,品牌: ,车架号(电机号): 。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车主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怎么样?

是不是很简单,

赶紧去上牌吧!!

注意:

驾乘电动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自2021年10月21日起,禹州市交警部门将对电动车未安装标识牌、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适时进行媒体曝光。

各机关、企事业团体、学校要严格单位出入管理,对电动车未安装标识牌、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不得进出单位办公区。

PS:目前已知电动车标识牌安装服务点(具体地址可以联系所在社区咨询)

关于在全市实施电动车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和规范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和预防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2019〕184号)、河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豫公交办〔2020〕330号)等文件要求,经市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禹州市范围内的电动车安装标识牌,纳入规范化管理。

一、管理范围

禹州市所辖区域

二、安装标识牌时间、地点

自2021年10月16日起,由各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等为辖区居民安装电动车标识牌。

三、号牌种类

绿牌: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关于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二轮电动车。

黄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关于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二轮电动车和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四、办理要求

电动车所有人到辖区指定地点现场登记上牌,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或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至少需提供两个联系方式(所有人及其他家庭成员);

2.购车发票;

3.车辆合格证明。

出示以上证件证明,由工作人员采集相关信息后,按照规定发放电动车标识牌。对于车主无法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合格证明的,需备注说明相关情况,个人需写出车辆来历承诺书。

注:无车架号、电机号无法办理上牌业务。

五、其它事项

1.请广大群众尽量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两轮电动车和已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2.2021年10月16日之后,销售商家须随车安装电动车标识牌后方可销售。

3.驾乘电动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4.鼓励电动车所有人购买保险。

5.自2021年10月21日起,禹州市交警部门将对电动车未安装标识牌、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适时进行媒体曝光。

6.各机关、企事业团体、学校要严格单位出入管理,对电动车未安装标识牌、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不得进出单位办公区。

7.电动车上牌业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禹州交警,或者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关注。

对电动车实行规范化管理,是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主动配合,为防范道路交通事故、打造我市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禹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6日

来源:禹州关注 禹州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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