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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三亚湾滨海公园内

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三亚湾滨海公园的保护和管理,规范三亚湾滨海公园内的建设施工行为,结合三亚湾滨海公园保护和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三亚湾滨海公园,是指天涯区所辖以光明路与三亚湾路交叉口为起点,以御海路与三亚湾路交叉口为终点,从最低潮位线至三亚湾路(不含三亚湾路)之间的区域,包括滨海绿地、沙滩、广场、道路和建筑物等。

二、在三亚湾滨海公园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除紧急抢险、抢修工程外),未取得施工许可或挖掘许可的,禁止施工。

三、因紧急抢险、抢修等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按《三亚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办理。

四、违反本规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省、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已设定处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规定由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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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编辑:陈思宇

主编:陈 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