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东昌路与中华路交叉处,一名男青年将共享单车故意抛摔向机动车道,结果导致东昌路正常行驶的三车发生追尾事故,涉事短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了不良社会影响。

10月17日,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针对该事故发出通报。该肇事男子(刘某某,男,莘县人,现年二十岁,无业)于10月16日被找到并传唤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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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自己有错误,我承认自己有错误。”在交警部门通报中的附带视频中,男青年向公众道歉。

来源: 聊城交警公共关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