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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两名男子停车引发小摩擦,却因一时冲动从口角争执到动手伤人,最终落得一方受伤,一方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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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8日晚,仙游县郊尾镇某娱乐城门口马路边,被告人郑某某及其朋友在郊尾镇某娱乐城喝完酒下楼准备回家时,因其乘坐的车辆刮蹭到俞某某停放在路边的白色小车,双方人员发生争执,随后演变为郑某某与俞某某互殴。期间,郑某某挥拳殴打俞某某胸腹部致伤。经鉴定,被害人俞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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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审理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郑某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近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郑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来源:莆田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