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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天,名为“掌上智微”的微博发布公告称,将公开征集针对前新京报记者刘名洋的线索,整理后将向有关部门反应和举报。

发布该公告的是名为“深圳市智微技术有限公司”的一家企业,其在公告中称,前新京报记者刘名洋涉嫌有逾越新闻从业人员中立、客观、公正底线,违反《新闻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行为。

该公司现向社会征集有关线索,整理后将向有关新闻主管部门反应,要求查处并将刘名洋列入新闻从业人员不良记录。此外,该公告中还称,刘名洋曾经建立了一个“新闻线索爆料群”的微博群,其中充斥着关于对某新闻当事人的血腥暴恐言论,刘名洋作为群主,不予管理,放任自流。该公司对此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受理后将向有关部分反应和举报。

公告最后,该公司还称“据悉,当时河南省某县政法委副书记作为该群成员,有可能目睹这一幕,必要时我司将赴河南向有关部门求证此事”。

《传媒江湖荟》注意到,微博用户“掌上智微”注册公司为深圳市智微技术有限公司官方微博,粉丝2.4万,关注262人,其微博大部分内容都是跟“错话人生28年”的报道有关,其中就包括对刘名洋的评价,此外该微博还对一些社会热点新闻进行了评论。

对此,前新京报记者刘名洋告诉《传媒江湖荟》,他对这家对自己网暴的公司早已经提起诉讼,可能是因为近期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所以该公司在最近几天突然对自己再次发难。

刘名洋说,企业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了自己的正常生活,导致自己情绪抑郁。他希望尽快完成司法审判,由法律来评判事情真伪。

对此,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庄玉武律师表示,企业此举已涉嫌侵刘名洋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

下文为刘名洋与《传媒江湖荟》对话。

1. 网上爆出针对你征集线索要举报投诉的事情,你知道了吗?

刘名洋:前几天就知道了,他们最近一直在做这个事情。

这个事情的起因还是在一年半以前,我当时在新京报担任记者,报道了“错换人生28年”这个事情,后来两家人之间产生了很多问题,出现了一些矛盾,媒体随后也都有报道。

在这个过程中,网民也分成了几派,其中就有一些人说我的报道不客观、不中立,说我偏袒一方。

其中,这个深圳的名为“掌上智微”的公司,造谣说我跟新闻当事人“谈恋爱”、“有一腿”,我看到这个信息后,马上就截屏取证,并且去公证处做了公证,然后去法院提起了诉讼,认为这家公司造谣诽谤,侵犯我的名誉权。

起诉以后,我一直也没有声张这个事情。

可能是我的案件进入事发流程,法院把开庭通知送达到对方公司了吧,对方就开始新一轮的对我的攻击。

他们说我的记者证因为违法违规被注销了,这完全是胡说八道。我记者证注销,是因为我从媒体离职了,去了公司上班,根据有关规定,媒体记者离开新闻机构后,必须要注销记者证,根本不存在我违法违规的事情。

2. 对方认为你的报道不客观公正,你怎么看?

刘名洋:有关“错换人生28年”这个事情,我的所有报道都刊发在新京报的平台上,大家可以去看。

后来这个事情不断发展,就有人说我的报道不客观、不中立,说我偏袒一方。

我要说的是,这是职务行为,如果觉得有问题,那就去有关部门反应就可以。

3. 对方有向相关部门反映过吗?

刘名洋:应该是有的,后来纪检委也找我谈话了,调查了这个事情,但是根本就没有问题。

可是这些网络暴力,就跟“狗皮膏药”一样骚扰我。

有关部门调查了,没问题,他们就再投诉,恶意的投诉。

4. 公告中说的微博爆料群是怎么回事?

刘名洋:那是我当记者的时候建的群,希望能够给民众一个反应问题的渠道,便于自己寻找线索做选题。

当时就是为了方便,那个群是不用审核就能够进入的,这个群已经有两三年的时间了,我的很多报道都是从中找到的线索,本来是相安无事的。

今年四月份“错换人生28年”的当事人姚策离世后,两家人的问题更突出了,一些攻击我的网友就进到群里,他们来的很快,人很多,就在群里面开始挑事,互相谩骂,其中就有了截屏中所谓的“白刀子进去”的言论。

等我看到群被爆后,就把群禁言了,后来就把群给解散了。说起来,当时我还觉得很心疼,毕竟之前很多报道的线索都是从这里找到的。

5. 对方说的河南省政法委某位官员,是怎么回事?

刘名洋:那个是我父亲的微博。我建群以后,把我父亲也拉进去了,但他不怎么用,就在群里待着。

现在这些网络暴力的公司,把我父亲的账号也揪出来进行网暴,还扬言要对他进行骚扰。

现在这些人就是闹事,如果我有违法违规,有公安和纪检委,可以对我调查,轮得到他一个公司出来征集线索吗?而且还威胁骚扰我的家人。

6. 长期遭受网络暴力,你现在状况如何?

刘名洋:我对外不敢说这个事情,我现在的公司我也没有说。

之前被网暴的厉害,我都很抑郁了,刚刚才好一些,这几天快进入司法流程了,他们又这样,弄得我现在心情很低落。

关键是很烦人,每天一打开微博就有人私信骂你,针对你。有一些朋友也会关心我,我还要跟他们一一解释。

就好比今天,有朋友看到这个公告,瞬间就有二十多个朋友在微信里问我,我要把一样的话说二十多遍去解释,真受不了。

以前听说过当事人被网暴的,律师被网暴的,记者被网暴的还真没听说过,我也是倒霉,惹上了这群人。

7. 目前这种情况你打算如何应对?

刘名洋:只能等着开庭,但可能要到12月份。

现在我就是搜集证据,他们发一条,我就截一条,我想这些证据收集的越多,对我越有利。

而且,此前我提起的是民事诉讼。但如果对方网络暴力达到一定程度,产生一定社会影响了,可以上升到刑事的话,才能给这些网络暴力者以严惩。

对此,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庄玉武律师表示,为了寻找他人负面评价信息或者负面评价信息的证据,通过公开发布征集类公告的方式,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隐私权。

因为这种征集行为一方面说明征集人没有他人负面评价信息的确凿证据,另一方面也说明,相关负面信息也未经法院、政府机构等有权机构进行中立审查判定。

所以,征集人在没有确凿证据或者未经权威机构审查判定的情况下,发布他人负面评价信息的征集公告,公告本身给他人造成了社会评价的降低,涉嫌侵权他人名誉权或者隐私权。

民法典依据: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来源:传媒江湖荟(ID:zmtg1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