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6天内,广东省、广州市连发两道购房风险提醒!

继10月8日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广州市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后,10月13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又再发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提醒市民注意商品房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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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列举13条商品房交易风险:

  • 1、未取得预售证擅自卖房,收取定金、认筹金等;

  • 2、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

  • 3、房企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 4、以高于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

  • 5、只签订线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不及时网签备案;

  • 6、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

  • 7、与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或未获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购房协议等;

  • 8、房企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众筹买房、以租代售等方式卖房;

  • 9、拟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

  • 10、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

  • 1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者规避限售政策;

  • 12、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

  • 13、房企与购房者签订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外,同时签订装修等“双合同”。

广东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及时将该风险提示印发给辖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要求其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同时,要加强对开发项目的巡查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发现一宗,处罚一宗,并向社会公告。

附:广东省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即是风险。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即是风险。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即是风险。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高于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只签订线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不及时网签备案的即是风险。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七、购房者与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或未获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购房协议、合同、认购书,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的即是风险。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众筹买房、以租代售、物业返租、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九、拟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即是风险。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即是风险。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者规避限售政策的即是风险。

十二、购房者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的即是风险。

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外,同时签订装修等“双合同”的即是风险。

广州住建局紧急提醒!

10月8日,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广州市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下简称《交易提示》),提醒购房者在支付预售款时,要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以免开发商挪用资金;同时,关注房屋抵押状态;预防警惕“代办资格”“伪造流水”“首付贷”等违规违法行为。

《交易提示》一共有七项提醒。广州住建局提醒购房者注意:

  • 1、要确认拟购房屋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于未取证的房屋,勿向开发商账户支付任何费用,“购买未取证的房屋,很可能发生开发商挪用资金等问题,形成项目烂尾风险”。

  • 2、留意销售现场的公示信息和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风险提示,将预售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不要向非专用账户交存房款,谨慎使用现金支付。特别是多期、向多账户付款的情况,尤其要注意辨识。

  • 3、要仔细查看销售现场的公示信息,充分了解在售房源信息,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款专用账户、商品房销售进度控制表、周边教育资源、公共交通等。其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款专用账户信息可在阳光家缘网进行查询。

  • 4、选购房屋时,应要求开发商明确拟购房屋是否设有抵押权。对于设有抵押权的房屋,要严谨评估风险,可要求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抵押和进行网签的具体时间,并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责任,以保障权益。

  • 5、明确拟购房屋的楼层,核查拟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是否设有抵押权等内容。注意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流程及时间节点、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对于开发商或中介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或签订补充合同。

  • 6、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在签订合同前,要特别关注服务人员/机构的合法资质,核查《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明》,中介服务授权委托书等内容。

  • 7、在购房前仔细核查自己的购房资格,警惕并远离“代办资格”“伪造流水”“首付贷”等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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