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九月,海口的王先生夫妇打算购买第二套住房,可当他们查询购房资格时却发现,王先生妻子的名下,还有一套房。也就是说王先生夫妇没有再购买一套房的资格。夫妻俩就纳闷了,这多出的一套房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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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对夫妻查询购房资格时,发现名下莫名多出一套房!咋回事?

当事人 王先生:去住建局查完之后,这个备案合同是2003年11月份备案的,当时这个房子备到我爱人名下的,实际上这个房不是我爱人的房,是我们单位另外一个同事的房。

在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表中可以看到,目前这套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玉兰园小区内的三居室住房,买受人是王先生的妻子李某。可在另一份2003年11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上,房屋买受人却标注为了吴某。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夫妻二人以及买卖合同中的吴某,都是海南省人民医院的职工,而玉兰园小区内的大多数住房,也是当时院方委托海南凤凰地产有限公司为职工建造的经济适用房。但实际上,王先生夫妻二人并没有购买和居住这套房子,那房子又为何会备案到他们的名下呢?

当事人 王先生:当时我们院的职工呢都要按指标买房,当时呢申请了指标,我和我爱人后来之后我们又给医院提出申请,退掉这个房子,我们就没有买,结果是我的指标退出来了,结果我爱人的指标没有退下来,反而是别人的房子,结果备(案)到我老婆的名下了。

王先生介绍,在2003年申请购房指标时,职工需要登记个人信息并签署相关协议,但在提交了相关材料后,他们夫妻二人又因个人原因,退掉了已经申请成功的购房指标,随后院方便将这套房的指标收回,继由同样具有购房资格的医院职工吴某购买,这套房也理应备案在实际购买人吴某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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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购房者 吴先生:(房子)我们交的款啊,后来什么时候去送的备案呢,我们都不知道,最早的时候的话,签合同的话(需要)个人盖章,(房地产)公司盖章,还有医院要作为(见)证人它要盖章嘛,中途有很多(人)退掉了嘛,退掉的话它那里就有底了,备案的时候(可能)他就拿了最原始最早的那个名单去备案去了嘛。

随后记者也向海南省人民医院方面进行了核实。经调查,该套住房确实由吴某购买,院方也在今年9月为其提供了书面证明。而目前想要更改房屋备案记录,只需李某、吴某、海南凤凰地产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署一份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登记撤销协议后,便可顺利进行。可是,海南凤凰地产有限公司方面迟迟没有在撤销协议上签字盖章。随后记者与王先生一同来到了海南凤凰地产有限公司,但现场并没有相关负责人愿意出面解释。随后记者辗转联系到了该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针对为何没能第一时间配合业主完成更改房屋备案,对方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海南凤凰地产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现在)就需要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登记,这个撤销协议上卖方这里盖个省医院的章,证明省医院确定这个事情,那我们就配合,我们就盖了我们的章,谁是院方的职工他们才清楚,我们不清楚,既然这么严谨的东西那必须要省医院证实这个事情,你叫我们出来给你盖这个章了,然后去办,万一有什么情况,那我们又承担什么责任呢 ?

针对海南凤凰地产有限公司这名工作人员的说法,随后记者咨询了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得到的回应是,他们此前已接到相关投诉,目前已经与涉事多方进行了沟通,并明确了下一步的处置方案。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科长 吴河:(当时)是因为这个房呢,实际上房地产公司没有直接跟他们(购房者)打交道,都是原来医院给的名单嘛,医院是有义务要证明这个事的,这个可能是沟通的问题,(医院)这个证明,这个是写的不太清楚,然后要求(院方)在那个(撤销协议)表上盖,盖个章证明这个事就可以了。

经协调,目前涉事各方均已明确相关职责,并同意在撤销协议上签字盖章,配合完成房屋备案变更。

记者:胡浩(见习)、汪浩

编辑:黄露莎

审核: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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