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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信用中国(山东滨州)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公示,

滨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十项,并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七百零三、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二)-裁量标准-2【从轻】之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价款1257338.23元;2、并处罚款125986.35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383324.58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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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