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市区范围内实施

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的

通 告

临政通告〔2021﹞14号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1年10月18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管制区域

市区规划区155km范围,具体为东环国道 108 线(不含)以西;西环国道 309 线、省道 232 线(临夏线)、省道 329 线(临午线)重叠路段(不含)以东;北环国道 309 线(不含)以南;南环国道 108 线、南外环路(不含)以北。

三、管制规定

(一)交通管制期间,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行驶(1、3、5、7、9)、双日双号行驶(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晋L号牌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通勤大型载客车;

2.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军车、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3.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指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绿色车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车辆)。

(四)交通管制期间,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五)管制期间,如有其他严于本通告限行管制要求,按其他管制要求执行。

四、法律责任

交通管制期间,机动车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对违反道路限行交通管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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