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疫情的影响,很多新楼盘都出现了延期交房,乌鲁木齐白鸟湖新区就有一个楼盘延期交付了180天且无任何赔偿,对此,小区业主在问政平台留言咨询相关规定是否合理,市房产局全面的进行了解答,我们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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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房产局回复称:如果确实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开发商无法按期交房,原则是开发商可以主张免除违约责任,因为疫情的出现,蔓延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因素,在一定时期内属于不可抗力。

关于疫情延期交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因疫情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交付,开发商可在相应延误期内免责,但开发商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减轻业主的损失,因未及时通知购房者导致损失扩大,购房者可主张进行赔偿。

2.开发商因疫情原因导致不能按期交付,应提供相应的影响交付相关证据,例如相关部门发布的延迟复文件,企业停工通知,施工人员因确诊或意思肺炎隔离的相关医院证明,供应房无法按时供货等情况证明。

3.还有,延迟交付的时间一定要合理,需要按实际情况来考虑,不能说复工一月,延期交付一年,这样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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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下开发商延期交房需要承担的责任:

1.逾期不超过30日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后,买受人有权接触合同,买受人接触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积已支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以交付放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疫情确实是个不可抗拒因素,但是有些开发商也挺过分的,以疫情影响才延期交付为借口,实则是掩饰自己资金不足等问题,正如开头所说,疫情影响一个月,你延期交付一个月没啥,但是延期一年真有点过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