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征缴工作方案(节选)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为扎实做好全县城 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城 乡“两险”)征缴工作,进一步提高城乡“两险”参保覆盖率和 服务质量,确保各行业主管部门间沟通衔接到位、征缴业务流程 便捷顺畅,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 参保范围 "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凡年满 16 周岁,除在 校生、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覆盖范围人员外,具有镇雄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参保。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凡具有镇雄县户籍,除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非本县户籍,且在其户籍地未参保的镇雄县常住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退休后,每个档次每月可领取多少钱?

养老保险需要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每年根据自己的选择,选择相应的保险缴纳档次!不同档次的保险,退休后能够领取的养老金也不相同!

养老金领取计算公式:(每年交的钱×15年+政府补贴×15年)÷139(能够领取的月份)+每年交的钱数量

每个档次的养老保险,国家都会给予相应档次的补贴!对于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元、900元、1000元、1500元11个档次缴费的参保人,依次享受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元、100元、110元、120元、13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对于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按照参保人所选档次标准的6.5%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每个档次缴费,以后能领多少钱?

100元档(100×15+30×15)÷139+100=114

200元档(200×15+40×15)÷139+200=225

300元档(300×15+50×15)÷139+300=337

400元档(400×15+60×15)÷139+400=449

500元档(500×15+70×15)÷139+500=561

600 元档(600×15+80×15)÷139+600=673

700 元档(700×15+90×15)÷139+700=785

800元档(800×15+100×15)÷139+800=897

900元档(900×15+110×15)÷139+900=1008

1000元档(1000×15+120×15)÷139+1000=1120

1500元档(1500×15+130×15)÷139+1500=1675

2000元档(2000×15+2000×6.5%×15)÷139+2000=2229

(2000元档的政府补贴为你交的养老金的6.5%)

3000元档(3000×15+3000×6.5%×15)÷139+3000=3344元

(3000元档的政府补贴为你交的养老金的6.5%)

(注意,上面的每个档次为每年交的钱,领取的钱是可以领取的时候,每个月可以领取的!)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 正常群体资助缴费标准:

2021 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分为100 元、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600 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 元、3000 元 13 个 档次,由缴费人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2. 特殊群体资助缴费标准:

根据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对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特殊群体,省财政按照 200 元 /人的缴费标准为其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 员、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县财政按照最低标准 100 元/ 人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

1. 正常群体资助缴费标准:

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2022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 320 元/人。

2. 特殊群体资助缴费标准:

1—6 级伤残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医疗保障经费为其全额缴纳,其他特殊群体缴费及资助标准按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多重身份叠加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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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方式、公示及退费办理

缴费时间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税务部门征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集中合并征收,每年 9—12 月开展集中征缴,每月 1—25 日为征缴期,2021 年 10 月底完成总任务的 60%,11 月完成 90%,12 月 20 日 前完成 100%。因特殊原因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费的,最迟可延长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前缴纳。

缴费方式

各乡镇(街道)、经办银行和村(社区) 协办员要切实加强宣引导,全面推行以手机 APP、银行 POS 机、 银行自助终端为主,银行柜面办理为辅的多渠道、无现金缴费模 式,切实提高“两险”征缴效率,真正实现足不出镇、足不出村、 足不出户即可轻松办理缴费业务。

缴费公示

城乡“两险”集中征缴工作结束后,各乡 镇(街道)要及时将国家税务总局镇雄县税务局门反馈的实缴、 未缴名单发放到各村(社区),并督促各村(社区)在醒目位置 进行张榜公示,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有效保障缴费群众 合法权益,并及时将张榜公示相关资料报国家税务总局镇雄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和县医保局存档。

退费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 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 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云税发〔2019〕8 号)要求,对 符合办理退费政策的缴费人员,由缴费人员向乡镇(街道)医保、 养保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经核实准确无误后报县医保局、县 人社局按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

来源:镇雄交警、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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