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张家界至官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预征收公告

湖南省张家界至官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拟向省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现就预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张官高速第三标段)位于沅陵县清浪乡高坪村、皇公坪村、伍通庙村;官庄镇杨家溪村、辰州坪村、界亭驿村、沐濯铺村。具体见征地范围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湖南省张家界至官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

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31日,沅陵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怀化市人民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3.拟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沅陵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沅政发〔2018〕14号)文件规定执行。

4.社会保障和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沅陵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沅政发〔2021〕1号)文件规定执行;征收房屋涉及的人口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分散安置等方式。

五、其他事项

1.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装修,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2.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湖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发布。

3.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告。

4.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2日到2021年10月31日止。

沅陵县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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