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兴化某物业公司人员做这事被处罚!
2021年10月3日上午,兴化市城市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市江浙商业广场东南角存在不少建筑垃圾,城管执法人员立即行动,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该建筑垃圾为兴化市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于前日傍晚所倾倒,随即执法人员联系了该物业公司,并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物业公司经理现场确认了擅自倾倒一车建筑垃圾的事实,并主动将现场的建筑垃圾清理。经过调查后,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物业公司作出了相应的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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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条款: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处罚依据:
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项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九)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兴化微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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