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苏某和李某在南京登记结婚。2014年8月,儿子小宝出生。因夫妻俩平时工作繁忙,小宝出生后便由外婆方某照顾日常生活。2016年2月20日,女婿李某向外婆方某出具《承诺书》,载明:本人承诺岳母带孩子期间,本人愿意支付每月三千元辛苦费,每年底支付一次。
还有网友评论:1.假如没有承诺书,法院会怎么判?2.假如同样的情况是奶奶带娃,是否还可以获得补偿?
对于这事,你怎么看?
南国今报
2021-10-16 18:55
2010年10月,苏某和李某在南京登记结婚。2014年8月,儿子小宝出生。因夫妻俩平时工作繁忙,小宝出生后便由外婆方某照顾日常生活。2016年2月20日,女婿李某向外婆方某出具《承诺书》,载明:本人承诺岳母带孩子期间,本人愿意支付每月三千元辛苦费,每年底支付一次。
还有网友评论:1.假如没有承诺书,法院会怎么判?2.假如同样的情况是奶奶带娃,是否还可以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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