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讯 10月16日,本报从广州市人民政府了解到,曾引起较大关注的广州南沙龙穴街3·28坍塌事故调查结果已于近日公布。该起事故造成三台挖掘机及两名驾驶员落入港池失踪,最终造成2人死亡,亡者分别只有22岁和26岁。

事故发生地为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项目用地(业主方为广州南沙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代建方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工程办公室)。珠海铧润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是事故发生单位,法定代表人潘锡均。阳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挖掘机出租方和挖掘机驾驶员提供方。

调查显示,2021年3月24日,珠海铧润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向阳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用三台挖掘机,在未取得事发地管理方许可情况下进入事发地进行施工作业,至3月26 日三台挖掘机全部入场。事发时,三台挖掘机(一台是备用机)停放在围堰边上,其中韦某某和王某某分别驾驶的两台挖掘机处于启动但未作业状态,一台处于未启动状态。3月28日清晨,珠海铧润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巡查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当巡查至离挖掘机约50米处,三台挖掘机停放地的围堰处突然发生坍塌,导致三台挖掘机及两名驾驶员(韦某某和王某某)落入港池失踪。

事发后,当地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响应,龙穴街、南沙区卫健局、南沙消防救援大队、南沙区公安分局、广州港集团、中铁隧道局应急救援抢险队赶赴现场救援。上午10点10分,南海救助局广州救助基地4名蛙人到达现场,开展水下勘查搜救。至4月1日21:00左右,3台挖掘机和2名失踪人员遗体全部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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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认定,南沙区龙穴街孖沙二涌水域“3·28”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事故发生地围堰下方土层为淤泥质地层,土层不稳定,三台挖掘机重量超过 62.0 吨,对围堰负荷造成巨大压力,挖掘机施工时震动扰动周围泥土,加上事发时潮位较低,围堰南北两侧落差较大等因素叠加,引起围堰受力不稳定,最终导致围堰坍塌。

调查组认为,珠海铧润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未对员工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现场管理不到位,未按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未教育和督促施工工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制定临水作业施工方案,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发现临水作业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阳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挖掘机出租方和挖掘机驾驶员提供方,未与珠海铧润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未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未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工程办公室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内设机构,作为事发地的管理方,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工程办公室未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职责,未对施工区域进行现场围蔽,未履行施工现场安全巡查管理职责,对外来人员施工人员进入施工没有及时排查阻止,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按内部程度处理。

潘锡均,37岁,珠海铧润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但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管理方许可下,擅自组织人员在事发地进行施工作业,施工作业前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及时检查事故施工点的安全生产状况,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中国基建报》林丹红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