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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为充实法院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决定委托第三方沈阳高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01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本次共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人,具体岗位详见《2021年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扫码下载,职位表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02招聘原则

德才兼备、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03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勤勉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谨言慎行,品行端正;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亚伟中文录入速度不低于100字/分钟,且准确率不低于90%;

5.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文字写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6.社会人员报考时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目前正在本院工作的聘用制人员不受以上年龄限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无吸毒史。其他身体检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8.目前正在本院、其他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报考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各类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其他不宜从事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04工资标准

年工资标准为人均7.2万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费一金和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费、服装费等)。新招录的书记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

05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其中,学习及工作经历在时间段上须连贯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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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下载报名登记表

2.需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报名登记表》(必须由本人签名一式两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报考人员为本院、其他单位在职人员的,同时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关于毕业证书及学历学位证书将通过学信网予以核查。以上材料可采取现场和邮寄两种方式提交:

(1)现场提交:10月20日至22日的8:30-17:30,瓦房店市世纪广场2号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安检通道,联络人:李老师,电话:024-26210222;

(2)邮寄提交:通讯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太清宫街6号沈阳高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客服部收,电话:024-26210222,邮编110000。所有纸质文件请务必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邮寄。信封上注明“瓦房店法院书记员招聘”。

3.报考人员须将本人照片、报名登记表(均为电子版)上传至邮箱(wfdfyzhaopin@163.com);电子版照片要求:与报名表上照片一致,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9KB以下。邮件须注明本人姓名,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4.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4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5.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二)考试

1.本次招录将对报考人员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为亚伟中文录入测试(含听打、看打)。亚伟中文录入测试主要考察打字速度和准确率,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数不超过招聘岗位总数的2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内容为考官对话、情景模拟等。

2.两项考试满分均为100分。亚伟中文录入测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分,总分满分为100分。总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法律专业能力笔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组织人选进行体检,此环节本院将委托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四)确定招聘人选

根据书记员岗位招聘数量,综合考虑法律专业能力笔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招聘人选。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的为现职人员的,须在入职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否则不予录用。

(七)递补

在下一批次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发布前,因聘用制书记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本院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06

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报考人员须确保在《报名登记表》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报考人员须随时关注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官网、沈阳高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官网等发布的相关公告,及时了解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防疫安排等。

4.联系人及咨询电话:(王经理,电话024-31688099、024-31688066)

5.其他不明事宜由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党组负责解释。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6日

转自微信公众号: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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