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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HR小伙伴咨询“有员工不幸发生工伤,并且被定为4级伤残,已经不能在工作岗位了,他之后是否还需要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为了更准确的解答这个问题,小编也咨询了当地劳动保障客服12333
因此员工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
那么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没有缴纳退休之后如何申领退休金呢?我们再咨询一下12333:
所以各位小伙伴不用担心了,如果工伤鉴定为1~4级伤残,每月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缴到退休为止,退休后依然可享受养老津贴。
以上是上海政策,各地政策可能稍有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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