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奚某某等6人涉恶势力犯罪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奚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被告人于某某、付某、关某某、程某某、赵某某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四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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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9年5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奚某某、于某某等人先后纠集被告人程某某、付某、关某某、赵某某等人在瓦房店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奚某某、于某某为纠集者,程某某、付某、关某某、赵某某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定

该犯罪团伙符合恶势力的认定标准。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瓦房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