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农村宅基地突然就成为了大家所关注的焦点,在农村人眼里,自己世代居住的宅基地,自然就是祖辈传下来的基业,这毫无疑问。

但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人们才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儿,其实我国在82年《宪法》里就有规定,“农村或郊区土地,除由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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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村里的土地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作为村集体的附属物,自然也归村集体所有,大家只是拥有使用权而已,只是,虽然宅基地不可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却属于个人财物,具有合法继承权。

同时,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中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所申请的宅基地只能做自建房用,不得将其出售、转让、抵押!

看到这里,对于依然不明白宅基地来龙去脉的朋友,想必也有了相应的进一步了解,现在宅基地之所以成为焦点,主要还是由于宅基地“变动”引起。

一、城镇化所带来的宅基地闲置

随着城镇化概念的兴起,农村人进城已成为趋势,特别是在城市拥有房产生活比较稳定,且已经在城市延续了2代或3代人,除了老年人,儿孙已经对农村没什么概念,农村老家闲置的宅基地,早已年久失修,既不能住人,又不能出售,闲置在那里实属资源浪费。

当这种宅基地在乡村越来越常见时,呼吁宅基地可流通出售的声音就多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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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村通引发的空心村

有人不明白,村村通公路怎么能引发空心村呢?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村村通在改善农村交通的同时,也给农村人生活带来极大的改变,为了方便,年轻人在申请宅基地时,都通过购买、置换等方式(虽然不允许,但在农村实属常事),纷纷将新房建在公路两边。

村里的年轻人逐渐搬离,老年人住老房子,当老年人和老房子都渐渐老去,空心村也就形成了。

多余的宅基地该怎么处理?

三、新农村或合村并居所引发的村庄变迁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如火如荼,村民在得到一定拆迁补偿之后,纷纷选择在规划的新村里建房或买房,老村子就由宅基地变成了可耕地。

在这过程中,引发了许多关于宅基地的争议,这也使得宅基地得到了空前的热议。

在宅基地的去留上,很多农村人的观点也不尽相同,有人表示废旧的宅基地于其闲置在哪里,个人又没有在农村建房的需求,如果不能流通买卖,确实是浪费掉了,如果宅基地允许买卖,就可以像城市宅基地那样卖给有需求的人,同时也可按市场需求卖个好价格。

有人表示宅基地不能卖,即便是进行新农村建设,哪怕身在城市,也要在农村建房放在那里,万一今后在城里混不下去了,农村还有个退路,这是一种比较长远的打算或者对城市生活的一种不自信。

距离城市较近的农村更是如此,有人琢磨,万一城市哪天不小心开发到这里,万一失去了宅基地,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儿就摊不上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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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何去何从,面对时代变迁,很多专家学者也纷纷献上各自的意见(同样没有统一的观点),那么,对于和宅基地密切相关的农村朋友,大家才是最有发言权的,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