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南宁市各城区出现了一些“三产房”,它们每平米的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看着炙手可热、十分诱人,但要奉劝大家不要轻易购买。

记者从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21年1至8月,该院已受理涉三产房纠纷419件,卖得火热的“三产房”,背后或许是“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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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15万,却一直不动工

2018年3月,吴女士(化名)从朋友口中得知,南宁大学路某项目有低价商铺出售,并且开发商还帮忙管理、收租,每个季度返还收益金,年收益率约10%。心动的吴女士随即与广西某置业公司签订了《商铺使用权合同》,使用权总价款为十五万六千多元。可是,钱交了,商铺却迟迟不见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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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 吴女士:“按合同里面写着说,2019年12月30日交付,等也不见交 ,都没有动工。”

事实上,该项目所属土地为村集体所,也就是被大家俗称的“三产房”。

法律明确规定
禁止将“三产”用地用于商品房开发
“三产房”买卖合同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近年来,随着“三产”用地的开发建设,涉“三产房”的纠纷也随之增多。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介绍,2017年,他们共受理涉“三产房”纠纷94件,但2021年1至8月,同类纠纷就已经受理419件。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刘春花:“三产房交易一种是变相销售,开发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通过以招商的名义,承诺“三产房”可以办理房产证,向社会进行销售;第二种是长期租赁,第三是名为租赁实为借贷的方式,签订租赁合同后开发商,并不实际交付房屋 。”

然而,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将“三产”用地用于商品房开发,所以“三产房”买卖合同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而通过租赁这种交易形式的“三产房”,也面临着项目停摆、无法交房等风险,建议消费者谨慎购买“三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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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刘春花:“要注意的是,查验一下项目,是否取得已经工程规划许可证,下手之前要评估一下开发商的实力。”

来源:南宁台、广西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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