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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买房讯 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第二批次用地8.6865公顷集体土地的通告》。通告对被征收土地位置、征收土地用途、征收补偿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说明。此次被征收土地位于黎安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土地将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征地补偿费标准103546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4502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58526元/亩。

原文如下: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第二批次用地8.6865公顷集体土地的通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第二批次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委托资规(9)〔2021〕1号),批准征收黎安镇大墩村委会、大墩第一至第四经济社8.6865公顷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黎安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黎安镇大墩村委会、大墩第一至第四经济社8.6865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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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等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以货币方式拨付安置补助费。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等规定执行。

七、在征收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县政府下达土地调查和公告之日起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通告之日起,到黎安镇政府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