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丘北法院聚力“我为群众办实事”,向拒不履行、妨害执行行为亮剑,切实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及时实现,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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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丘北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徐某不仅不配合执行工作,还对执行人员进行言语侮辱,严重妨害执行工作。对该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事后,徐某到法院承认错误,并主动交纳罚款,承诺将积极配合法院开展后续执行工作。

无独有偶,同样是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罗某擅自转移即将被法院采取扣押措施的被执行人车辆,采取拆卸车辆牌照的方式企图隐匿车辆信息,后该车辆被执行人员核准车辆信息后采取扣押措施。罗某转移车辆的行为对执行人员开展执行工作造成严重妨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罗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事后,罗某到法院承认错误,交纳罚款,写下悔过书,对其违法行为做出深刻检讨。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是运用国家权力强制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的公力救济,任何人切不可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为切实推进执行工作提质增效,确保执行案件执行到位,丘北法院将持续加大对拒不履行、妨害执行的惩治力度,对违法者严惩不贷,全力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让“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交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