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还是正当防卫?泰州陌生男半夜破门闯入女子家警方通报引争议

凌晨时分,自家房门突然发出一声巨响,门板被踹破一个大洞,接着伸进来一只男人的手。陌生男子拧开门锁,闯入屋内大吵大闹,并与屋内情侣扭打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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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媒体报道,江苏泰州一位女子正好用手机清晰拍下了这惊人的一幕。然而,事态的发展更令人吃惊。

当时,幸好女子和男友一同在家,男友将陌生男子制服并报警。男子听见警笛声响后,突然挣脱逃跑,该男子跑向同小区隔壁楼一楼,敲窗户喊父亲出来,然后逃跑。

警察没有找到男子,告知其父转告他儿子自首后离开。女子与男友在去医院的路上,男子带领多名壮汉出现,围住情侣殴打。

10月15日,姜堰公安发布警情通报,称张某已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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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看似告一段落,然而,通报内容却引起舆论哗然,其中“互殴”这个词出现了两次,都引来了网友的吐槽。

张某“砸坏房门进入室内,与吴某发生口角互殴后逃离现场”。都破门而入+入室滋事了,还能叫“互殴”,不属于正当防卫吗?

“张某又召集5人返回事发地,拦堵准备去医院检查治疗的受害人,期间张某再次与吴某互殴。”都6人围殴1人了,也叫互殴?

通报槽点还有:滋事男子明明是闯入,结果被说成是“进入”。

“进入”“互殴”的说法看起来中性客观,其实不公正也不客观,容易给人以维护滋事者的既视感。这就难怪网友将通报怼成筛子了。

在大部分冲突中,涉事双方都动了手,但不能机械地因为双方动了手,就认为是“互殴”,还得结合冲突的起因与过程,判断是否存在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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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轰动全国的昆山反杀案中,反杀花臂男的于海明最初就被定性为“故意伤害”,最终在舆情汹涌下,改成了“正当防卫”。

初始警情通报表述为,“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和被害人刘海龙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导致被害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明明宝马闯道在先,成了因口角发生冲突;明明刘海龙动用管制刀具行凶在先,成了持刀伤害;明明大家都知道谁在犯罪,谁是受害者,通报描述却恰恰相反。

昆山反杀案的全过程,视频一清二楚。本案中,视频也一清二楚,“互殴”“进入”着实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