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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退役军人保障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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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 役军人保障工作所需的经费 , 是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到位的基础。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经费 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退役安置资金。 主要包括:

一是离退休人员经费。 保障对象为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休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离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福利费、家属遗属生活补助费等。

二是服务管理机构经费。 主要用于服务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离退休干部住房维修、机构开办费及机构用房保障经费等。

三是退役军官安置经费。 保障对象为以转业、自主择业、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的退役军官。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官退役金及服务管理费。

四是退役士兵安置经费。 内容主要包括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及1至4级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经费等。上述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

(2)教育培训资金。 主要包括:

一是退役军官教育培训经费。内容主要包括对退役军官进行的适应性培训、专项教育培训和专业培训等。

二是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内容主要包括对退役士兵进行的适应性培训、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上述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

(3)抚恤优待资金。 主要包括:

一是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内容主要包括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发放的定期或一次性抚恤补助金。

二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 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等。

内容主要包括为参保参合以及享受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定待遇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人员发放的医疗补助。

三是褒扬纪念和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 保障对象为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光荣院、优抚医院、全国重点军供站等优抚事业单位。

内容主要包括维修改造、设备购置更新、环境整治美化、重点专业科室建设以及陈展宣传等相关工作。上述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