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的观念中夫妻双方婚姻之后便会来到男方家里生活,但是也有例外,当将要结婚的两人中男方的家庭条件不是很好,但是女方家境富裕且同意这场婚事,男方就要来到女方家里生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赘婿或者上门女婿。

但是在上门女婿来到女方家里后,可就不如在自家舒服。在女方家里,上门女婿的家庭地位一般都是很低的,而且也感受不到家庭的归属感和满足感,而这就容易引起事端。1995年湖北省鹤峰县走马镇举办了一场婚礼,幸福的氛围蔓延在这个村子里。婚礼的主角是罗家的女儿和上门女婿晏云学。(案件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婚后晏云学就生活在罗家,紧挨着哥哥罗德祥一家,两家人平常也多有往来。罗德祥作为村里的工匠,经常需要外出做事,所以在他不在家的时候,就需要晏云学帮忙做一些体力活,一来二去的就和嫂子林某熟络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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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德祥和林某生了一个儿子取名罗健,两年后晏云学和妻子生了个女儿,两家人本来关系就挺不错的,所以两个孩子也经常一起玩耍。但是这种幸福的景象无法让晏云学感到开心,心中一直有着一种空洞的感觉,缺少归属感的他觉得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罗家,而嫂子的出现让他感受到了不一样的满足。

晏云学在一次劳动中感觉身体不太对劲,便来到医院检查身体,确诊为双肾吸水。在医院医治时回想起自己的过去,和来到罗家成为上门女婿后所受到的排挤和嘲笑,这些都让他对人生感到了失望,而时不时来医院看望他的嫂子就成为了他眼中的光。

林某也在晏云学屡次帮忙的情况下,对这个男人多了些情感和照顾。而且两人都是从别的村来到罗家生活的,在这种关系下两人很容易在聊天中产生了共鸣。最后在2000年春节时便正式确立情人的关系。

两家的关系就这样别扭地交织在一起,但是纸终究包不住火。2002年春,两人之间的绯闻就在村里传开了,而这绯闻很快传到了罗家兄妹的耳朵中,两家人为此发生过不少次争吵。原本的家庭也变得不再幸福,也让晏云学和林某都在各自的家庭中感受到了疲惫,于是便有了离婚的想法,但是为了孩子,罗家兄妹并不同意。

后来晏云学劝说嫂子和罗德祥离婚,然后自己离婚后娶她。后来还从家里拿了2000块钱给她,在2002年3月初晏云学陪着林某来到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是在家人的劝说下,林某最终放弃了离婚请求,这让晏云学觉得自己像个小丑,被所有人玩弄和欺骗。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林某和罗德祥在经过调解后,不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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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云学想和林某在一起的希望彻底落空,因此对林某和罗德祥产生了恨意,恨罗德祥阻碍自己追求想要的幸福,恨林某的中途变卦。而这时他想起从前借给她的2000块钱,于是在3月22日晚上来到罗德祥家,在路上捡了块板砖,随后将她叫了出来。

这时的罗德祥在主卧睡觉,儿子在旁边的侧室睡觉,林某打开房门,两人在客厅交谈了起来。晏云学要求道,要么和他离婚然后和自己过日子,要么把之前借的钱还回来,林某在经过法院调解后并不想离婚,但是也没有那么多的钱还给他。

再次被拒后的晏云学彻底地恼羞成怒,用板砖将其拍死,随后在厨房拿起砍柴的刀来到卧室将罗德祥和罗健捅杀。随后伪造现场将林某的尸体搬运到卧室中。随后回到自己的老家,在向父母要了些粮食和炭火材料后钻进附近的深山躲了起来。

3月25日,一个村民来找罗德祥时发现了家中的异样,并且想起他儿子罗健有几天没来上学的事情。随后叫来几个村民一起破开房门,发现了已经死亡多日的罗家人随后报警。在警察的调查中我,很快就锁定了嫌疑人晏云学,并且根据其父母的交代,再将其所躲藏的山林实施围捕计划。

最后在4月24日下午5点,吃完所有食物的他趁着山中浓雾逃了出来,但是被守候多时的民警所擒获。最后被法院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曾以荒唐的理由想要得到林某,但是却因爱生恨,将其一家三口残杀,而法律则审判了他的罪行,结束了他的人生。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晏云学事后委身在深山中来逃脱法律的制裁的行为,属于逃避责任的行为,是不可能获得减刑机会的。并且其杀害三人其中包括未成年人一人的事实也属于加重情节,依法严惩。

在被执行死刑前,晏云学在日记中忏悔,其中写道“我亲爱的宝贝女儿,爸爸做了让你一生都难抬起头的事……爸说对不起你也没用”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只不过他的罪行必须得到严惩,如果他可以好好的和妻子过日子,也不至于在临终前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