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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颍州区教育局发布通知

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各中心学校,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规定

二、非起始年级学生学籍实行“只出不入”的管理办法

三、对在学籍管理中存在人籍不符、弄虚作假、未经审批私自接收学生的,一经查实,全区通报批评,直至年检不合格

来源:颍州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