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宋体佳)国有企业改制原本是为了让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然而,镇江一家改制企业镇江润林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润林公司)的部分股东向现代快报反映,企业改制21年来大股东利用控股优势为所欲为,他们只有通过打官司才能了解公司经营状态。

近日,他们从财务账目中发现,公司的土地和房产被征用拆迁,政府拨付的2亿余元补偿款已基本耗空,多笔账目存疑。其中,公司向他人借款400万元,但最终实际还给对方2920万元,另一笔600万元的借款至今已陆续还款至少1200多万元仍没结束。他们据此怀疑大股东侵占公司资产。

现代快报记者多次联系润林公司法人徐某及大股东徐新林,但截至发稿前,均未获得正面回应。据当地公安机关透露,因涉嫌职务侵占,警方已于7月9日对徐新林等人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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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林公司获得拆迁补偿款后,通过第三方公司账户支付给了葛某某2920万元

超2亿拆迁补偿去向存疑

公开信息显示,镇江润林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市场设施租赁、市场管理服务等。公司共有14位股东,徐新林持股54.5%,是实控人也是最大的股东。

而据反映人介绍,润林公司是从原国有企业镇江罐头食品厂改制而来,现有14位股东都是原罐头厂职工。“2003年润林公司花50万元买下罐头厂。”股东李学超介绍,改制后,润林公司主要通过出租原镇江罐头厂房产获益,2016年起,罐头厂地块及房屋被征用拆迁,公司停止实际经营。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与润林公司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显示,在此次拆迁中,润林公司应得各项补偿总计2.19亿余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实到资金已经2.01亿,而公司账上只剩下18.5万元。”李学超反映,公司账目显示,已到账拆迁补偿款通过出借、对外投资、还款、公司开销等名目支出,其中疑点重重。比如,2012年发生的一笔400万元借款,最终实际还款却高达2920万元。另外一笔发生于2017年的借款,截至去年7月已先后偿还1200万元还没将这笔债务彻底了结。

润林公司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2021年公司只有30多人,其中大部分处于待岗状态。此外,在反映人提供的财务报表中,自2016年起,公司就没了营业收入,但亏损却在持续,且较过去明显增加……种种不合理的迹象让李学超等股东犯了迷糊,超过2亿元的拆迁补偿款究竟去了哪?

打赢官司才有知情权

据李学超反映,2018年,润林公司曾向镇江恒轩置业有限公司(恒轩置业)投资2000万元成为该公司股东,另外还先后出借给镇江恒轩置业有限公司4000多万元。工商注册性信息显示,截至当年底,恒轩置业的注册股本金为5000万元,其中,润林公司实缴2000万元占股40%,江苏汇安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汇安房产)实缴出资3000万元占股60%。

2019年8月28日,润林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由第三人朱某某以一元的价格买下汇安房产3000万元股权,占股60%,成为这家新公司的大股东。“按理说,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经过股东的同意。但这笔投资和借款我们并不知道,放弃优先购买权也没有告知我们。我们部分小股东根本就没办法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这些情况是我们后来打官司要求履行股东权益最后才看到的。”李学超如是说。

68岁的尹祥林、64岁的李长亮和60岁的胡同锁都是原罐头厂的老员工,用三人的话说,当初企业改制时,他们掏空家底入股新企业,21年来没享受到分红,却惹来一肚子气。

据李长亮等股东反映,在股权上对公司实现绝对控制后,徐新林逐步安排女儿做了董事长,妻子则当了总经理,公司的大小事务都在其一家三口的操控之下。遭实名举报后,徐新林为了排除异己,把各种手段用尽。2012年1月6日,正在镇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了解案情的举报人李学超,在镇江市公安局大院内,遭到以被举报人徐新林妻子为首的一群人的辱骂与围殴。

2013年,经持续多年实名举报,徐新林被镇江市润州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一年零九个月有期徒刑。反映人称,刑满释放后,徐新林更加肆无忌惮。发展到后来,部分股东的基本权益根本无法实现,甚至想查看公司经营情况,都需要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来实现。

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显示,自2015年起,金明、李学超、胡同锁等股东多次与润林公司打知情权官司,而几乎每一次有关知情权的诉讼都等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才能如愿履行。

也正是通过一场又一场的知情权官司,李学超等股东逐渐从诉讼得来的资料拼凑出财务画像,并从中发现了一些骇人听闻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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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林公司董事会决定向夏某借款600万解决债务问题,同时约定支付夏某一千万元利润

借400万实际还了2920万,大股东被指侵占资产

据反映人提供的证据材料,2012年11月30日润林公司以名下一处总面积1325平方米的沿街建筑做抵向葛某某借款400万元,并签订《借款抵押协议》约定6个月归还。次年7月5日,润林公司《董事会决议》决定将上述房产抵偿给葛某某。房屋拆迁后,润林公司先后于2018年7月20日、2018年10月9日签署委托收款协议,共向葛某某指定账户打款2920万元。

李学超等股东指出,在与葛某某之间的借款发生时,公司已面临拆迁,抵押房屋市值明显高于400万。而且,在这笔债务到期前,公司还收到一笔来自镇江交投的400万元拆迁预付款。在此前提下,公司未经评估就将房屋抵偿给葛某某,明显有悖常理,“涉嫌转移并私分公司资产”。

此外,2017年6月10日润林公司股东会决议载明:为了解决与泰州一国企之间的历史遗留债务,公司向夏某筹资600万元,同时承诺归还利润1000万元。与之对应的财务账目显示,截至2020年7月,润林公司已向夏某陆续还款1200多万。

润林公司委托代理律师曾在李学超、金明等股东提起的公司解散纠纷诉讼中解释,向夏某借款是为了将已被法院裁定抵偿给泰州某国企的土地及房产赎回,便于拆迁,同时挽回公司损失。而据了解,“和解执行协议(1993)泰执经字第31号”,泰州海陵区法院于2001年将镇江运河路69号56幢2914.25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给泰州某国企,但未实际过户交付。最终双方通过评估公司,协议支付466.12万元赎回上述资产。

同样是处理抵偿出去未过户的房产,对于葛某某是痛痛快快地拆迁后给钱。而对于泰州这家国企,润林公司先是表现的极为精于算计,反手又将到手的利润拱手让给了夏某。这让股东们非常不解,也更加深了他们对大股东徐新林“侵占资产”的怀疑。

警方已立案调查,当事人回避采访

对于上述情况,现代快报记者曾先后联系润林公司法人徐某以及大股东徐新林,期望能对其中说法进行核实。不过,两人均对采访持回避态度。“我不接受采访,谁反映的你找谁核实。”徐某得知记者身份后如是说。

“你不能听他们讲,记者要实事求是。”作为润林公司大股东,徐新林先表示愿意接受采访。而到了约定采访的前日,徐新林又以疫情为由拒绝见面,表示“可以接受书面采访,你所要了解的相关情况我将作答。”

8月24日,现代快报记者将需要核实采访的相关问题通过微信发送给徐新林。8月31日,记者拨打徐新林电话被掐断,微信询问情况后,徐新林于9月2日回复正在等律师书面材料。遗憾的是,徐新林方面此后再无回应。

10月12日,在等待1个多月后,现代快报记者再次拨打徐新林电话,但电话接通后不是无应答就是被挂断。随后,现代快报记者又先后通过短信和微信联系徐新林,但截至发稿前均未得到回应。

△警方立案告知单

反映人提供的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立案告知单显示:经审查,徐新林等人涉嫌职务侵占一案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已决定立案。该告知单的落款日期为7月9日。随后,镇江警方向现代快报记者证实了此事,据了解,该案目前正在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