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毒品,大家都避之唯恐不及,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新型毒品经过乔装打扮,极具隐蔽性和诱惑性,如“奶茶、巧克力、糖果、开心水……”悄悄潜伏我们周围,让人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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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茂名高州警方成功破获了一起贩卖新型毒品“开心水”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查获吸毒人员6名,缴获新型毒品“开心水”1000余毫升。

“开心水”是含有“γ-羟基丁酸”成分的新型毒品。滥用“γ-羟基丁酸”会造成暂时性记忆丧失、恶心、呕吐、头痛、反射作用丧失,严重的会导致失去意识、昏迷及死亡。我国已将“γ-羟基丁酸”列入一类精神药物予以管制。近年来,一些贩毒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将新型毒品伪装成饮料在KTV、酒吧等娱乐休闲场所贩卖。普通民众对此难以辨别,稍有不慎,就染上毒瘾,社会危害性极大。

今年8月上旬,高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开展社会治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中获得一条重要线索,有人在高州市贩卖新型毒品。经过调查,一名叫古某的男子进入民警视线,古某系高州人,今年29岁,2013年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2018年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刑罚。

锁定犯罪嫌疑人后,民警对古某进行了全方位侦查,得知其近期在贩卖包装成“速溶咖啡”和“口服液”的新型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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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掩人耳目,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查和打击,古某平时将“开心水”装在普通矿泉水瓶或者饮料瓶中保存,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民警发现,古某贩卖“开心水”时会事先将其分装在10毫升的“口服液”玻璃瓶里,或者通过注射器灌装进“速溶咖啡”袋中,分销下家和吸毒人员,则以10毫升为单位购买。

古某与下家及吸毒人员交易时,通常随意驾车到某处路边,然后通知对方进行交易,交易地点具有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经过一个多月侦查,民警逐步摸清了该团伙成员和吸毒人员的活动轨迹,理清了成员之间的关系网络,同时通过循线深挖,揪出了古某的毒品来源上家林某。

9月27日,民警获得线索,古某团伙即将与下家进行毒品交易,民警果断决定统一收网。当天15时许,古某驾车行驶至高州市府前路路段时,民警果断出击围堵,成功将其抓获。

其他抓捕小组纷纷展开抓捕行动,对团伙的其他涉毒人员进行收网,先后抓获贩毒团伙成员林某、黄某忠等6人,以及吸毒人员邓某文、黎某等5人,并在林某车内缴获被包装成“速溶咖啡”的“开心水”6小包,在黄某忠住处缴获用酒瓶储存的“开心水”原液1000毫升及分装工具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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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贩毒团伙中成员多为90后,平均年龄较为年轻。据骨干成员林某供述,其之前在外务工时通过老乡介绍认识了一名贩卖“开心水”的朋友,后因无业无收入,见毒品利润丰厚就走上了贩毒这条不归路。

由于“开心水”无色无味,可溶于水和饮料,吸食它不需要激烈的音乐和热闹的氛围刺激,吸食方便且非常隐蔽,在年轻人群体中传播较广。

林某、古某等人贩卖时就会有针对性地向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出售,危害性巨大。

该团伙成员还表示,“开心水”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吸食后会对人体造成严重的危害,过量时会产生幻觉、幻听并致人短暂性失忆和昏迷,对人的脏器造成不可逆损伤,所以通常他们只贩卖不吸食。

目前,林某、古某等6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邓某文、黎某等5人因吸食毒品则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办理当中。

或许很多人都觉得毒品离我们很远,然而,近些年“新型毒品”不断出现,各种伪装让人防不胜防,就在最近又出现了一类毒品,那就是“上头电子烟”

今年9月,深圳龙岗警方根据线索在广州、深圳多地同时收网,缴获一批含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俗称“上头电子烟”,并将涉毒人员一网打尽。

抓捕现场

被抓获的21名嫌疑人大部分是95后甚至00后的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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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缴获的烟弹和烟油

“上头电子烟”外表与普通电子烟相似,但烟油里却添加了合成大麻素。有嫌疑人称,“抽了之后,会有上头感,轻飘飘的。”

今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这意味着,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

现场缴获的“上头电子烟”

据嫌疑人交代,从“上家”拿货后通过网络贩卖给吸食者,甚至发展下线,层层加价卖出,原本只卖几十元的普通烟油掺了“料”就能翻好几倍甚至十几倍,售价高达三五百元,甚至上千元。

嫌疑人中,有人吸食上瘾,只能以贩养吸,有人为牟高利,拖亲戚朋友下水,更有甚者就在朋友圈中熟练买卖。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陆续展开对非法网络贩卖“上头电子烟”的相关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打击。提醒消费者,在看到“上头电子烟”字眼时,应第一时间联想到“新型毒品”,少去人员混杂、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避免陷入毒渊。

近年来,广东警方始终保持对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开展禁毒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打击社会面吸贩毒人员。

国庆节期间,潮州湘桥警方在市局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成功抓获5名涉毒人员。

10月4日上午,民警在市区绿荫路一商铺设伏布控,成功抓获涉毒人员林某裕。经查,林某裕交代其从陈某强处购买毒品海洛因进行吸食的违法行为。

10月4日下午,民警循迹追踪,在凤凰镇内抓获涉毒人员谢某麟、文某强。经查,谢某麟交代其吸食毒品并容留文某强进行吸毒的事实;文某强交代其吸食毒品并贩卖毒品海洛因给谢某麟的事实。

10月5日上午,民警根据林某裕、谢某麟、文某强等人交代的情况,结合陈某强吸贩毒线索,在城西厦二村一自建楼内成功抓获陈某强。经审查,陈某强交代其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及贩卖毒品海洛因给林某裕、谢某麟、文某强、林某炎等人的犯罪事实。

10月5日下午,民警循线追踪,在市区昌黎路抓获吸毒人员林某炎。经查,林某炎交代其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

目前,林某裕被处社区戒毒陈某强、谢某麟、文某强、林某炎等4人被处强制隔离戒毒,相关容留他人吸毒、贩毒刑事责任将进一步追究,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别让毒品毁了自己美好的一生,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高州公安、茂名公安、广东发布、深圳龙岗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