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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须知》,对组合贷款的申请对象、申请条件、所需资料、办理流程、贷款额度、比例、利率等内容作出明确表述。

组合贷款申请对象为凡是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经济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已支付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的职工, 均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申请组合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所购房产为新建合规商品住宅(不含二手商品住宅),且楼盘项目为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准入项目,并已向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备案。

01

符合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02

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或其它大额债务。

03

同意按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04

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05

《须知》提到,目前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仅对一手商品住房开展组合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可向拟购房产开发企业或楼盘项目的合作银行,咨询可否使用组合贷款。

来源: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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