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男子刘某某在公交车站看到71岁聋哑老太付某某一人等车,心生歹意将其带到偏僻无人处,强行发生了性关系。2021年10月,刘某某因强奸罪被起诉。检方建议对其判刑3年3个月。

刘某某,男,1962年出生,住陕西省汉中市洋县。2021年5月18日因涉嫌强奸罪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6月1日经批准被依法逮捕。

2021年5月17日19时许,刘某某在汉台区中心广场公交站发现71岁聋哑老太付某某一人在等车,便上前搭话,发现付某某是聋哑人后,刘某某以给其买饭为由带其沿路向北行走。

期间,刘某某心生歹念,准备将其带至偏僻无人处实施强奸。刘某某先将付某某带至汉台区翠屏路,在路边歇息时刘某某将手伸入付某某衣内对其进行猥亵,后又将付某某带至翠屏路汉江制药厂路口北侧人行道挡板后,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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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付某某阴道拭子上检出的人精斑STR分型,与刘某某血样在24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其似然率为3.30×1029。

检方认为,刘某某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刘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适用从宽处理;其犯罪对象为老年人、残疾人,应酌定从重处罚。建议对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