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发布公告称,自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零时起,禁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车进地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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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合肥市公安局《关于禁止乘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车进入地铁车站乘车的批复》,为进一步保障广大市民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及轨道交通运营生产安全,自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零时起,在施行《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基础上,全面禁止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电动代步工具车进入车站乘车,以铅酸电池作为驱动电源的残疾人电动助力车、电动轮椅除外。

轨道交通车站及列车车厢属于人员流动密度大、不易疏散逃生的半密闭空间,一旦发生突发火情,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合肥轨道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运营安全管理理念,呼吁广大乘客共同营造安全、良好的乘车环境。(李豪 记者 檀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