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匹夫之怒,血溅五步”,说的是匹夫之怒虽然比不上天子之怒,但还是可以做到玉石俱焚、同归于尽。这句话也通常用来提醒世人,“永远不要逼急一个老实人”

10月10日,福建莆田发生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欧某中持刀砍伤了邻居一家祖孙4代,致2人死亡3人受伤。嫌犯欧某中在逃。

死者为这家80多岁的爷爷和50多岁的儿媳,家中另有3人受伤,包括一名儿童,目前正在医院抢救。

原本是一则令人发指的刑事犯罪,但案发后许多网友却一改“重刑”“求死刑”的态度,反而对在逃嫌犯持“同情”和“理解”态度,表示这“不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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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的转变还是在于案发后,同村村民对事情的起源解释,网传,欧某中平时为人很老实,在多年前还跳海救人,并不是坏人。

因为自己要建新房而与被害人一家发生矛盾,其曾多年、多次上网求助,称村干部不作为,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10月14日,一男子发布视频称,自己就是30年前欧某中从海里救起来的小男孩,也是其同村人,证明网传部分事实为真,并表示“事情的发生很让人痛心”,希望欧某中能回来自首。

在同村的知情人士的描述下,事情进一步明朗。

2017年,欧某向当地政府申请了危房翻盖,房屋新建手续批出后,欧某便将原有400平米的房屋拆除,欲在原有土地上建盖新房。

但死者,也就是欧某邻居,因与欧某存在土地产权上的纠纷,曾多次联合附近居民阻挠欧某建盖新房,导致欧某一家无处可归,在临时搭建的雨棚居住六年。

让人无奈的是,欧某是依法获批重建,即使向村干部反映了,也没有得到问题解决,向公安部门反映,也疑似“对方家里在公安部门有人”等理由没有得到回应。

欧某生活其实很困难,家里还有老人。其实就连村民也不太能理解,为什么该邻居要如此针对欧某到这一地步。

案发前,欧某居住的雨棚因台风倒塌,雨棚残片掉入死者家中,欧某只好去死者家中去讨要,结果死者对欧某进行言语上的刺激,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可以说,杀人动机既有多年的积怨,也有一时的情绪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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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绝望的是,欧某不是没有寻求过正规途径的帮助。在欧某家中发现了一个拆开的烟包装,背后记满了求助电话和信息。

欧某也曾尝试过用微博求助,甚至为了得到帮助还充了微博会员,但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由此,不少人容易产生“匹夫之怒”的代入感,将此事冠以“弱者反抗”的底色,产生了极大的同情心与舆论压力。

不得不说,笔者同样深觉同情欧某在犯罪前的遭遇,但必须要“冷血”地强调,“杀人属于犯罪,需要得到法律制裁”,这一点不可被模糊。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真相如何,欧某的确犯下了严重罪行,而且5名受害者中还包括10岁儿童,其罪行不可能与“情节较轻”相匹配,不仅逾越了“祸不及童孺”的底线,也造成了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再加上,其在行为后选择逃窜,无自首情节,也无“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等可轻判情节。

虽然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的确存在很强的代入感,此案产生了极大的舆情,或会判死缓,但也很难说不会判死刑立即执行。

当我们评判这起悲剧时,不宜将“同态复仇”进行合法化,更不能够鼓励、甚至煽动受委屈的人们“以牙还牙”。

另外,10月12日,当地政府表示,将调查网传村干部不作为情况。

虽然有网友引用《福尔摩斯》中的一句话表示,“当法律无法给受害者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从这一刻开始就是正当甚至高尚的。”

但笔者还是要说,尽可能地将社会矛盾纳入法治框架下解决,才是正道。

否则,事态无序化解决,损害的往往是社会公众,例如近年频发的报复社会事件,不正是“肆意宣泄不满”的恶果

正如本案中的那个10岁小孩一样,他真的犯下了多大过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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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层面来讲,欧某即使再怎么值得同情,犯罪事实过于严重了,其本人也尚未自首归案。

如此情况下,网友们的同情难以帮助他获得轻判。正如被欧某当年所救的孩子所言,希望他赶紧自首,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