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从何时起,入住酒店的第一件事不再是放下行囊,而是找房间内有没有摄像头,毕竟谁都不想在他人的“窥探”下生活。
近日,一则“女子住酒店换2房均查出摄像头”的新闻登上微博热搜,令人汗颜。
因工作出差,唐女士入住湖南郴州某酒店。在查看自己所住房间时,发现有针孔摄像头藏在正对着床的充电插头内。通过酒店和民警排查,唐女士被换到另一间房,结果,随机更换的房间内居然还有摄像头。
这使人不禁发问,现在住酒店都这么不安全了吗?不幸的是,的确不那么安全了。
目前在网络上搜索“酒店微型摄像头案”,出来的词条数量令人心惊。各社交平台分享自己发现偷拍摄像头经历的网友更是不计其数。
和国外“偷窥狂”追求快感不同,国内的偷拍大部分是为了以售卖“小视频”“监控摄像头观看权”进行牟利。
例如2019年8月,一男子利用酒店管理漏洞,在宾馆房间里事先安装摄像头进行偷拍,然后将这些视频制作成淫秽视频进行出售供人观看牟利,因此获刑3年半。
是的,在某些成人网站上看到自己成为“小视频”主演的事情已不罕见。
不得不说,国内大部分地区隐私意识还很淡薄,摄像头不光出现在“快捷酒店”“情侣酒店”,五星级酒店也有被曝光的。
加上由于设备成本低、安装难度不大、牟利空间大、被抓概率较低,“以身试法”的人群并不少,甚至发展出了一条成熟的产业链。
例如某案中,赵某勇、张某明等人分别在长春、沈阳、石家庄、天津等十多个城市的酒店内安装针孔摄像头30余个,并且还通过发展代理、售卖摄像头的实时观看权非法获利。
经过层层加价后,一个摄像头的邀请码最高能卖至600元以上,而每个摄像头最多可生成100个邀请码,供百人同时在线观看。
这导致许多房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客房内隐私,甚至是“性爱画面”被“现场直播”,遭数十人暗中“围观”。
面对这种情况,不仅仅无辜受害者,就连围观群众都要发问,这到底是谁的责任呢?
首先,《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入住酒店,酒店就应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即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安全”自然也包括隐私安全。
《消费者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出现了摄像头,属于侵犯隐私权,酒店必须承担责任。即使酒店没有参与其中,但是其没有提供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服务,这个责任也不会因其“无意”而消除。
酒店必须赔偿消费者损失,赔偿之后,酒店也可以向安装摄像头的人索赔。
更可恶的是,有些酒店对“偷拍者”不仅没有予以必要的预防手段,监管不严,甚至还参与其中,成为“产业链”的一环。
我国《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在司法实践中,除非有证据证明酒店有参与偷拍,否则酒店一般也只会“换房”而很少赔偿。
就算抓到实施偷拍的人,通常也不会处于非常严厉的惩罚,都是治安拘留为主,因为这种情况确实“太多了”。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得不开发了“防偷拍技巧”与偷拍者斗智斗勇,实在是无奈至极。
比如包含“国际”二字的酒店并不一定是国际星级酒店,不可盲目信任;对待情趣酒店、情侣酒店等要谨慎;尽量选择有管理标准的酒店;能定标间尽量不定大床房等等。
入住后多留意插座、电话等接近电源的地方,可以熄灯借助手机摄像头寻找下不明光源,发现可疑目标。如果有镜子,也可以用信用卡比对一下镜像是否单面镜。
方法多种多样,但还是得回到源头,偷拍现象为何屡禁不止?
其实还是“犯罪收益”和“犯罪成本”极不平衡。
一台设备加上安装成本也就几百元,而只要拍到一部“主演质量不错”的“片子”就能获得极大利润,如此“生意”对某些犯罪分子而言,诱惑实在太大。
与其逼得守法的消费者们不得不“戴面具”“穿盔甲”,更重要的还是用严惩来封住那些罪恶的窥私之眼。
你有遇到过偷拍摄像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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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没有刻意地去排查、很少住酒店或选择酒店很慎重等原因,并没遇到过。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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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很不幸遇到过。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