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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理州信访局原局长廖光荣公车私用等问题。2015年10月至2018年9月,廖光荣多次安排单位驾驶员驾驶公务用车接送其上下班,并在其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期间,多次安排单位驾驶员接送其到漾濞县某驾校进行培训;2013年至2016年,违规决策发放津补贴494360.38元,其中廖光荣领取22154.32元;2016年至2017年,廖光荣违规安排单位驾驶员以虚列支出的方式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14590元。此外,廖光荣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5月,廖光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领导职务,转任二级调研员,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交易中心职工张剑英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8年10月,张剑英在借调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工作期间,在其家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赵某请托他人送的两条大重九香烟和一盒云龙绿茶,折合人民币价值1675.00元。2021年1月,张剑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洱源县凤羽镇凤河村党总支原书记杨佩兰等人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2018年7月,时任凤河村党总支书记杨佩兰、村委会主任李月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杨合鹏、村委会文书李耀太、村委会临聘人员李灿彬5人以考察为名前往丽江游玩,并以虚列用工数的形式,从大涧河湿地库塘建设项目中套取项目资金9000元,其中5000元用于支付5人旅游期间产生的费用,其余4000元用于购买单价800元的铜制火锅炉5个分发给5人。此外,杨佩兰、李月元、杨合鹏、李耀太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7月,杨佩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李月元、杨合鹏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李耀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李灿彬(临聘人员、非党)进行批评教育。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共青团云龙县委员会原书记李海龙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品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间,时任共青团云龙县委书记李海龙多次安排人员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茶叶、火腿、香米等土特产品共计支出53320元;违规决策发放下乡补助、电话费补助、超市充值购物卡共计8500元,其中个人领取2000元;以单位工会活动名义,在娱乐场所为单位职工及个人过生日,公款消费共计7820元;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多次在餐饮接待过程中消费烟酒,报销烟酒费用共计7309元。此外,李海龙同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6月,李海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云南省大理州纪委监委)